Re: [问卦] 把票撕成两张去投

楼主: sevenny (青色的雪菲尔)   2014-11-29 12:00:50
※ 引述《a17891219a (JUDY)》之铭言:
: 看新闻有说有大婶盖错一怒之下撕票
: 也有首投族不想投也撕票
: 请问,
: 如果把票撕成两张去投
: 这样开票会开出一张废票还是两张废票?
会变成一张传票
请千万不要这样做
这是犯法的
不可以把选票携出
不可以毁损选票和票箱 投票工具
不可以摄影照相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65条(投、开票所秩序之维持)
在投票所或开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员应会同主任监察员令其退出:
一、在场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二、携带武器或危险物品入场。
三、有其他不正当行为,不服制止。
选举人有前项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时,应将所持选举票收回,并将事实附记于选举人名
册内该选举人姓名下;其情节重大者,并应专案函报各该选举委员会。
选举人及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之家属,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
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所以摄影器材刺探选举人圈选选举票内容。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6条(携带手机及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之处罚)
违反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违反第六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查
获之摄影器材没收之。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8条(选举票或罢免票携出场外之处罚)
将领得之选举票或罢免票携出场外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一万五千元
以下罚金。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内,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经警卫人员制止后仍继续
为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9条(抑留毁坏夺取投票匦等之处罚)
意图妨害或扰乱投票、开票而抑留、毁坏、隐匿、调换或夺取投票匦、选举票、罢免票、
选举人名册、投票报告表、开票报告表、开票统计或圈选工具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gmkuo (嗯嗯)   2014-11-29 12:04:00
撕毁选票会变成传票碎片,然后跟NPC换取传票一张并获得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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