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XXXGAY (版主小妹.有伴.勿搭讪)》之铭言:
: ※ 引述《mmmmmmmmmmm (Kevin)》之铭言:
: : 刚刚在南投草屯某个投票所
: : 外面还是一堆后选人在那边
: : 麻烦 几号几号的
: : 警察也不太管
: 我刚刚打电话去中选会帮忙询问了,
: 根据选罢法第56条规定,
: 任何人在投票日当天的0时~16时,
: 都不得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不然会处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 如果各位乡民们今天有收到任何候选人的‘拉票短信/LINE’
: 或者在投票所附近看到有拉票的行为,
: 请拍照存证纪录后,寄到各地选委会(全台22个)的信箱去检举,
: 谢谢大家.
: 不过我觉得寄给拉票候选人的对手,让他去开记者会爆料效果可能更好 XD
我家附近也是啊,还是台北市
某个里长候选人跑到投票所的学校里和选民说谢谢
然后对手看到了,就派他儿子照相存证,意外的没找警察来处理
我问了一下,他儿子说反正他也选不上,就让他谢谢吧
如果他真的上了,还可以用存证照片让他当选无效
后来是有看不惯的选民找警察来把候选人请出学校
不过他还是在大门口鞠躬和选民说谢谢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