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mmmmmmmmmm (Kevin)》之铭言:
: 刚刚在南投草屯某个投票所
: 外面还是一堆后选人在那边
: 麻烦 几号几号的
: 警察也不太管
我刚刚打电话去中选会帮忙询问了,
根据选罢法第56条规定,
任何人在投票日当天的0时~16时,
都不得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不然会处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如果各位乡民们今天有收到任何候选人的‘拉票短信/LINE’
或者在投票所附近看到有拉票的行为,
请拍照存证纪录后,寄到各地选委会(全台22个)的信箱去检举,
谢谢大家.
不过我觉得寄给拉票候选人的对手,让他去开记者会爆料效果可能更好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