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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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9 08:59:06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查无保险套 人夫小三开房间无罪
3.完整新闻内文:
房内仅2条用过的浴巾
〔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新竹县吴姓女子深夜跟踪老公陈男到汽车宾馆,报警
控告他与小三开房间,事后2人矢口否认发生性行为,且检方认为,房内只有2条用过的浴
巾,此外床舖已整理好,没有保险套与卫生纸等床战的证据,全案予以不起诉。
吴姓女子指控,今年9月13日晚间11点多,先生陈男(22岁)与林姓小三(25岁)前往南
寮某汽车宾馆开房间,她尾随跟踪,隔天凌晨1点在汽车旅馆前,看见林女开车离开,当
场报请警方抓人,并进入房内拍照、蒐集证据,控告2人涉及通奸罪。
陈男与林女都向检警矢口否认通奸,声称当时并未发生关系,是因为在外面聊天聊到很晚
,才会去汽车宾馆休息。
检方认无床战过痕迹
检方调查,吴女控告的证据,仅有二人去汽车宾馆登记住宿而已,而吴女也向检警坦承,
房间内只有2条用过的浴巾,床都整理好了,也没有查到保险套,现场并无查到其他通奸
相关证据,也没有发现2人衣衫不整。
检方认为,现场只有2条用过的浴巾,且床铺整齐,不像床战过的样子,加上元配是在外
守株待兔,等2人离开时,才冲进房内蒐证,2人应无毁尸灭迹的可能,此外,2条浴巾初
步也符合2人进房各自进浴室擦浴休息的说词。
检方认为,吴女既未查出2人有发生性行为的物证,也无其他人证、事证,纵然当时2人确
实在该汽车宾馆住宿,且与社会常情不符,也难以根据吴女的片面指控,就认为2人确实
犯有通奸罪,因此全案予以不起诉处分。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w.news.yahoo.com/查无保险套-人夫小三开房间无罪-004109018.html
http://goo.gl/pRGHqQ
5.备注:
(  ̄. ̄)/﹋﹋ 艸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爱合购)
2013-11-29 08:59:00保险套要冲马桶 大师都教过了
作者:
xisland (窄宅)
2013-11-29 08:59:00口爆无罪
作者:
EEERRIICC (大尾é¯è›‡)
2013-11-29 08:59:00不戴套 吃干净...
作者:
yehudi (soger)
2014-11-29 09:00:00有两种可能 没带 带了丢了
作者:
ljuber (美少妇与女儿同学的故事)
2014-11-29 09:01:00丢马桶冲掉了
作者:
xisland (窄宅)
2014-11-29 09:01:00床没动过,应该是全程在浴室里作的
作者: kahabu ( ) 2014-11-29 09:01:00
在浴室就解决了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爱合购)
2014-11-29 09:01:00根据我的判断 应该性交场合在浴室
作者:
yehudi (soger)
2014-11-29 09:01:00一男一女到Hotel纯聊天机率趋近于0
作者:
tiros (tiros)
2014-11-29 09:01:00当然是在浴室办事啊
作者:
e314520 (( ′-`)↗︴)
2014-11-29 09:02:00第三种可能 男方吃下去惹
作者: kixer2005 (可恶想__) 2014-11-29 09:02:00
有长期配合的砲友或小三 吃事前药内射不是常识吗?
作者:
ljuber (美少妇与女儿同学的故事)
2014-11-29 09:03:00既然都通奸了 还管会不会塞住水管 哈
作者:
ieoAAAA (兔天使小小)
2014-11-29 09:06:00离开motel顺便把证据带走 XD
作者:
xisland (窄宅)
2014-11-29 09:06:00MOTEL 应该装铁胃才对,丢下去马上绞碎,要情杀也很方便
作者:
archon (内湖流川枫)
2014-11-29 09:07:00学习了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独)
2014-11-29 09:10:00可能脱落掉在女方身体内
作者:
scores (男儿当逆天!)
2014-11-29 09:11:00没用保险套+精液卫生纸丢马桶=无罪 (笔记)
作者:
atypia (atypia)
2014-11-29 09:11:0022岁人夫 楼上22还是处男
作者: slimu0001 (鱼丸) 2014-11-29 09:12:00
中出或是口爆?
作者:
ilsr (-ä¸èƒ½èªªçš„秘密-)
2014-11-29 09:12:00吞下去了吧~ xd
作者:
Kakehiko (用localizer晾衣服)
2014-11-29 09:13:00检察官还是处男/处女吗?
作者: hokksapp (北海道札幌) 2014-11-29 09:16:00
中出
这关检察官屁事...通奸本来就要有证据,难道说你有奸就有奸?
作者:
ynd (世态有如云变改)
2014-11-29 09:26:00(  ̄. ̄)/﹋﹋ 艸 (  ̄. ̄)/﹋﹋ 艸 (  ̄. ̄)/﹋﹋ 艸
作者:
saint01 (圣灵衣)
2014-11-29 09:46:00这篇根本就是意图使人通奸无罪化...
作者: c7683fh6 (Jerry_Frost) 2014-11-29 09:59:00
绿到爆基本上通奸罪要"罪证确凿 人赃俱获"的机率本来就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