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6大争议高公局与收费员说法大对照

楼主: buleball (不该这么悠闲的)   2014-11-28 17:18:08
1.媒体来源:
风传媒
2.完整新闻标题:
6大争议高公局与收费员说法大对照
3.完整新闻内文:
近日国道收费员频上新闻版面,从先前占领国道抗争、赴连胜文造势场合遭殴再到前一阵
子的调解破裂占领高铁月台等,许多民众即使不清楚收费员的诉求,可能也听过收费员的
抗争口号“只顾选举,不顾劳工”。
网络上虽有部分民众表达支持,也有许多负面评价包括“约聘工凭什么争年资”、“自己
不去找工作”等等,而在自救会与高公局调解破裂后,高公局发出了<近日收费员选举场
合抗争所提相关疑问真相说明> ,提出6大真相更加深民众“收费员贪得无厌”的印象。
然而,收费员自救会今(27)日一一反驳高公局所提出的6大真相,在此记者分别列出两边
说法,供读者参考。
争议一:为何政府未善尽雇主责任让收费员失业,且面对收费员四处抗争仍置之不理?
高公局表示,收费员是一年一聘之雇用人员,自民国95年起,每年收费员招考简章、及签
约时在契约书上都有说明实施ETC计程收费后即终止雇用;实施计程收费终止劳雇关系后
法律上高公局并无安置收费员之义务,高公局除依法发给员工离职储金或资遣费外并争取
加发或补足7个月之月支报酬,此外,也尽力协助收费员进行工作转置相关事宜,已善尽
雇主之责任。
自救会则说,收费员是常态而非临时性工作,依照《劳基法》第九条规定,符合《劳基法
》保障的不定期契约工,所谓“一年一聘”只是高公局为节省人事成本,规避《劳基法》
的卸责之词。高公局先前声称其是根据《劳基法》第11条第4款之规定,因业务变更而解
聘收费员,但若根据此条文,高公局在解雇前有先行安置劳工的义务,并不因“契约书上
都有说明实施ETC计程收费后即终止雇用”而消除。
此外,高公局是解雇收费员在先,与远通合作在后,并非尽安置义务后才解雇,已构成违
法。就远通转置情况来说,1191名收费员中仅有一成左右的人仍在远通电收就职。
争议二:为何高公局未依照劳基法结算收费员年资发给资遣费?
高公局表示,高公局已依现行适用相关法令(包括劳基法)结算收费员年资,收费员除依
法令规定结算并领取离职储金或资遣费外,另经高公局争取加发或补足7个月薪水,并于
今(103)年1月15日前发放完毕。
收费员则说,高公局虽声称已依法发给员工资遣费并额外争取加发7个月月支报酬,但实
际状况是,收费员并未拿到<劳基法>最低保障的资遣费及年资,7个月的薪资补偿仅适
用于特定种类的收费员,目前状况是即使有些收费员工作十年、二十年,应得到更高月薪
作为补偿,最后却都只拿到最多7个月的补偿薪资。
争议三:为何高公局无法针对收费员劳保年资损失给予补偿?
高公局表示,98年1月1日劳工保险条例修正后,劳工离职后只要到达符合请领老年给付年
龄时即可申请,而且以往参加劳保所有年资均可采计,因此收费员不会因转换工作等因素
造成劳保年资损失,并没有补偿问题。
自救会表示,自救会所提的劳保损失并非高公局声称的“投保年资损失”,而是“投保额
度损失”。收费员配合政府ETC政策而失业,若没受远通适当安置,或选择领补偿金自行
谋职者,会因未来工作的不稳定而产生“劳保投保急遽下降”的问题,对劳工日后请领老
年给付金额将有投保额度之问题,平均每人损失70~80余万元。即使是接受远通转置者,
因为仅保障5年薪资,5年期满后将面临同样问题。
自救会也强调于交通部召集的专家学者委员会中,此方案已获多位专家、学者委员之认可
,并交由委员会研拟补偿方案。
争议四:目前专案咨询委员会针对收费员诉求办理情形
高公局表示,高公局邀请专家学者所成立之国道收费员工作转置专案咨询委员会,经过6
次协商讨论,委员会尚未提出共识之合法可行建议方案。
自救会则说,专家委员会自8月成立以来已过了3个月,其中有数位委员皆认同收费员年资
、劳保有损失状况,认为政策有问题,政府应成立专案解决,但高公局却完全忽视前3个
月的谈判内容,根本是在抹黑收费员。
争议五:自救会诉求多元转置方案办理情形?
高公局表示,正积极协调远通公司研议提供多元就业管道方式,以协助仍有工作意愿之收
费员自行至远东集团职缺面试,若录取到职后同样提供薪资补偿等五大保障。
自救会说,国道ETC于民国95年开始试用,至今已7年时间但受安置的收费员仅占1成,而
高公局都到现在才跟远通研议多元就业方案,可见先前远通电收提出的安置计画完全跳票
,无法依约安置。此外,立法院交委会日前已针对交通部未妥善处理收费员转置一事,冻
结明年度“国道公路建设管理基金”中ETC委办服务费预算约8.5亿元,自救会痛斥远通持
续欺骗社会大众已完成转置。
争议六:目前收费员自救会到处陈情之作法是否洽当?
高公局表示,收费员自救会四处陈情并发生推挤冲撞情形,不但影响主办单位活动的进行
,及忽略他人参与权益外,亦严重影响收费员形象,故呼吁收费员应理性的表达诉求,以
争取大众的尊重与认同。
自救会则说,国道收费员争议案至今将近一年,交通部、高公局仍不愿面对BOT政策、人
事聘雇之错误,持续忽略劳工处境,而交通部长叶匡时不断为国民党辅选、乱开芭乐票,
却完全不理会配合政策受害的收费员。此外,先前循体制内的劳资协调管道也因高公局不
愿接受仲裁而破裂,收费员逼不得已才采取激烈抗争手段,于执政党造势场合表达诉求,
并在交通部前展开绝食抗争。对此,自救会也为抗争造成民众困扰及不便深深一鞠躬道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ppt.cc/KRGZ
5.备注:
政府+财团=?
然后以命抗争的工人被称为贪?
作者: namdoogmi (一辈子的好人)   2014-11-28 17:21:00
只好给箭头,看不懂自救会在讲什么...
作者: mecca (咩卡)   2014-11-28 17:22:00
所以政府说是约聘 收费员说根本不是?
作者: cka   2014-11-28 17:22:00
可是当初10年前考就说电子收费会中止 我的确看过简章他们自己选择要考的啊
作者: polomarco   2014-11-28 17:27:00
双方合约效率有无大过法律?合约有效否?就是争议点
作者: Absioute (千纸鹤 千烈阳)   2014-11-28 17:27:00
所以回到最基本的争议 他们究竟有没有受到劳基法保护也就是究竟是正职还是派遣的问题
作者: noko (OD)   2014-11-28 17:29:00
这政府早就满口谎言,还有人信?
作者: gn01622545 (逐渐师去热情的人)   2014-11-28 17:29:00
没工作时损失的投保额 影响达退休年龄 可以领的钱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17:29:00
楼上两位 本案你们还应看看 其他法令 如行政院所属机关约雇人员办法这类的况且适用劳基法部分的年资 就发过资遣费了阿
作者: DUKEYANG (回嘉)   2014-11-28 17:32:00
至少要有旧制劳保年资 政府带头耍赖啊?
作者: kit279 (潜水卡实在)   2014-11-28 17:36:00
约聘雇就约聘雇,哪有聘一被子的阿 这点自救会有扯
作者: drigo   2014-11-28 17:38:00
有异议请去打官司,打赢了再来通知乡民好嘛....现在就是高公局与收费员双方在各说各话,不如让法庭来厘清定夺,除非收费员及那些免洗学生也认为法院是KMT开的不可信
作者: dukylai (陇齁逆~~~)   2014-11-28 17:40:00
是否是一年一聘还是正职的问题吧,所以是?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17:41:00
他们旧制时代就不适用劳保阿 不然怎么能领离职储金DR大这除非 我直接破梗拉 到时会有一堆社运律师 每一收费员 分成好几个官司出去 全部都用同一套诉状 送往各法院反正没判他们赢的 就是不肯接受新观念的XX法官 只要有一个官司赢了 就是司法公道 包围交通部 要求全部比照办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