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我们家有参与大甲商圈的经营
也因此会和区公所的人员以及市议员有一些往来
之前和我爸妈聊天的时候
听到我爸说虽然大甲区长想要拿市政府拨下来的经费建设
但是我们区的三个议员都想要拿好处
至于是什么好处 我想大概是李宗黎的《审计新论》里面所谓的围标吧
也因此区长为了避免纠纷 就干脆不拨经费了 年底这些钱就直接上缴
而那个时候正好是台中市政府发短信说台中市是五都负债最低之类的
当下心里就OS:没有资本支出,这些钱拿去还债当然最低
不过由于上政府会计的课(老师是行政院的文官)
老师提到因为预算都是上一年度事先编好的
有时候预算有剩的时候 为了避免下一年度被删减预算
单位都会尽量把预算消耗掉 例如买一堆信纸或订书针之类的
我爸的消息和政府的运作不太符合
所以一直以来有一个疑惑
到底区公所可不可能因为没动用到经费就直接缴回国库了?
希望有人能够帮我解答 谢谢!
然后不确定这算不算是政问 如果被归类为政问 那也只好被劣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