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段宜康FB上讲选前灵异事件终于发生了!

楼主: elmotze (On my way)   2014-11-27 18:59:50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铭言:
: ※ 引述《jhc0723 (Embeded Funny)》之铭言:
: : 段宜康FB
: : http://goo.gl/Rp1nZR (有图有真相 XD )
: : 选前灵异事件终于发生了!
: : 蔡正元公布一张民进党台北市党部7.28的函,函末副本送达单位,
: : 包括“本党台北市长候选人”,正元兄不但用笔把这几个字圈起来,
: : 而且据此大呼:柯文哲是民进党的“本党市长候选人”!
: : 但根据党部留底的资料,本来根本没这几个字!
: : 难道正元兄今天中午没吃午餐就在搞这个?
: : =================================
: : 正元又去盗图了嘛?
: 蔡拿出来的公文是盖蓝色大印,是"函"(送至他单位的)。
:  段拿出来的公文留底有很多章,是"稿"。
:  民进党市党部的公文格式或许与公家机关有点不同,
:  但基本上不会拿着有一堆内部人员章的东西当公文送。
:  这两者是有点不同,所以不该用段的图去否定蔡的图。
:  不过蔡的图本身有一些疑点:
:  一. 图片右上角可以清楚的看到杂物,应是以相机拍摄而成。
:  公文收到之后一般会有收发登录章,这是各机关组织管理公文的标准流程。
:  但这张公文没有,也就是文在进到收文者的信箱之前就已经被拆封拍摄。
:  我想这是最重大的问题,因为这牵涉到秘密通讯自由。
:  二. 公文在以"单一个人"为对象时会用全名,这是公文基本常识。
:  但蔡的图却落落长的打上了"本党台北市长候选人",这与常理不符。
:  目前比较需要的是寄给其他收文者的函,有关系的人可以请他们提供。
:  因为同一封公文的函绝对长得一模一样。
:  因为这个爆料而义愤填膺的人,建议是主打一就好。
:  二就让民进党自己去澄清,外人不必插手。
刚刚又想到了不少东西,顺便做点推理。
 一. 蔡不可能"刚刚好"就只拿到这封公文。
 根据厨房蟑螂理论,有人在有系统的窃取民进党的内部文件。
 二. 根据蔡提供的相片,主官大印是黑白的。
 但大印在正本公文上通常是蓝色,所以这文至少经过一次的传真或影印。
 而根据公文左上角发文日期与字号的数字扭曲特征,
 表示这份公文至少被传真过一次(传真容易有左右位移的现象)。
三. 两份文的差别主要在于蔡的函多了第三点,
 以伪造文件来说是非常不合理的,因此蔡的函应该是比较新的版本。
 也就是说,从段所提供的稿到蔡提供的函之中,该函至少被修正过一次。
 但假如修改却不顺便把受文者改一改,却是非常不合理的事。
 尤其这东西是要给主官盖大印的。
 四. 无框的主官大印,会像蔡的函中所示,
"主任委"三个字的上方容易产生印染痕。
 但这种印染痕不太可能会出现在字体旁边,
 因此从"黄承国"三个字上方的横线痕迹与受文者一栏右侧的框形痕迹,
 可以清楚的看出受文者这部分是经过剪贴再影印的。
 这个剪贴影印是在黄承国盖印之前完成还是盖印之后完成,
 必须要有其他受文者所持有的函作为佐证。
但是根据"委"字上方,油墨有遭到切削的痕迹,
 个人是认为这是盖印之后才贴上的,以公文来说是非常不可思议的。
所以蔡打这个其实是自爆两点:
 1. 有人在窃取民进党的内部文件,而蔡与之有关。
 2. 该文件疑似经过伪变造,且非正本,证据力存疑。
 光是1.在民主国家就是轩然大波了。
作者: mecca (咩卡)   2014-11-27 19:01:00
台湾社会最特别了 做一堆鸡鸣狗盗之事都不会受社会谴责
作者: gn005066 (肛门爆裂)   2014-11-27 19:01:00
作者: ga023630 (芬兰草莓)   2014-11-27 19:01:00
特别是这种行为还有人护航呢
作者: ByKiss (白亲)   2014-11-27 19:02:00
如果你没有党证的话 还没开始鸡鸣狗盗就预防性鸡鸭了
作者: Lxr (键盘李组长)   2014-11-27 19:02:00
可惜台湾不正常
作者: sofaly (沙发椅)   2014-11-27 19:02:00
台北人加油
作者: lookyour (柚子)   2014-11-27 19:03:00
最好笑的就是伪造文书、窃取公文 没人去讨论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4-11-27 19:03:00
台湾人的毛病啊 对权势者宽容但对无权者严格到可怕
作者: yun0215 (阿酥)   2014-11-27 19:03:00
可惜台湾不正常...
作者: pipiayin (box)   2014-11-27 19:03:00
太可怕了
作者: lookyour (柚子)   2014-11-27 19:04:00
这种屁事如果选前都当成合理竞选,要法律干什么
作者: gogolct (無良企鵝狗)   2014-11-27 19:05:00
真-键盘柯南!!
作者: Janius (Andante Cantabile)   2014-11-27 19:05:00
689会说:没做坏事就不怕别人偷看
作者: Jimmywin (Dilemma)   2014-11-27 19:07:00
台湾是极权国家阿,KMT犯法没事你不知道?
作者: boykid (哀哀~~~)   2014-11-27 19:07:00
我还是会怀疑柯办有内鬼 很有可能柯办流出
作者: ewing112233 (认真的男人最英俊)   2014-11-27 19:08:00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4-11-27 19:09:00
柯南 是你?
作者: wxyz111 (恢复生命玩心)   2014-11-27 19:09:00
由此可证台湾还在已知用火,叹
作者: alan5 (小安)   2014-11-27 19:12:00
还不会用火吧楼上?
作者: qoo1991 (笨哲)   2014-11-27 19:15:00
蔡根本是黑道
作者: Boyzone (Boyzone)   2014-11-27 19:16:00
跟人合照都可以PS了涂改文件也是很合理的你连胜文敢不敢帮蔡正元背书??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4-11-27 19:17:00
你什么时候以为殖民国家是民主国家?
作者: ZFon525 (找到一个方向)   2014-11-27 19:17:00
高调推
作者: emily996633 (乖)   2014-11-27 19:21:00
...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4-11-27 19:27:00
高调
作者: rush007 (Buzzer-Beater)   2014-11-27 19:28:00
高调
作者: alco7 (co)   2014-11-27 19:32:00
讲民进党内部有人爱散布公文就免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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