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不常判死刑的
不论是贪污、食安问题、性侵杀人
性侵作业员未遂拿石砸死她 “东海之狼”判赔542万元
▲林姓女作业员被“东海之狼”苏姓男子性侵未遂、拿石头活活砸死。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龙井2006年发生震惊社会的林姓女作业员命案。“东海之狼”苏姓男子对骑车经过的
林女见色起意,竟将人拖到路边空地企图性侵,未能得逞,还举起手边大石,将她活活砸
死。最高法院26日做出民事判决,判苏须赔受害人家属542万元。
检警侦办时,一度错抓有性侵未遂前科的柯姓男子,让他被判无期徒刑,直到更三审发现
石头上血掌印掌纹与柯男不符,才改判无罪,让此案一度被认为是“江国庆案”翻版。
真凶苏男被逮捕后,辩称当时看到林女被两名歹徒拉扯,上前解围却被打昏,歹徒拉他的
手沾上林女鲜血、留下掌纹构陷,在遭戳破是谎言后,被最高法院依杀人等罪判处无期徒
刑定谳。
刑事判决定谳时,林女父亲也已感不到一丝喜悦,自家的玩具店无心经营,每晚都要靠安
眠药入眠,两鬓斑白的他表示,“一个女儿好好养到20岁,却发生这种不幸事故,是我这
一生中永远没办法抹灭的严重痛苦。”
法院审理林家求偿诉讼,认定苏男因怕性侵事迹败露而残害人命,造成林父骨肉无端遭到
杀害,白发人送黑发人,所受痛苦难以言喻,审酌两造的经济能力、身分地位,判决苏男
应赔偿新台币542万余元。但林家亲友表示,“民事判决?早就脱产了。判这个也没意义
啊…”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删除请见谅。
原文网址: 性侵作业员未遂拿石砸死她 “东海之狼”判赔542万元 | ETtoday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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