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段宜康FB上讲选前灵异事件终于发生了!

楼主: jac19860114 (天才跟白痴只有一线之隔)   2014-11-27 16:30:46
伪造文书
第210条
伪造、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法官解释(1)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67)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430) 行政函释(1)
意图使人不当选这个告过了大家都知道
不过 伪造文书属于 "公诉罪"
是不是需要很多网友写信去"提醒"台北地检署呢?
※ 引述《jhc0723 (Embeded Funny)》之铭言:
: 段宜康FB
: http://goo.gl/Rp1nZR (有图有真相 XD )
: 选前灵异事件终于发生了!
: 蔡正元公布一张民进党台北市党部7.28的函,函末副本送达单位,
: 包括“本党台北市长候选人”,正元兄不但用笔把这几个字圈起来,
: 而且据此大呼:柯文哲是民进党的“本党市长候选人”!
: 但根据党部留底的资料,本来根本没这几个字!
: 难道正元兄今天中午没吃午餐就在搞这个?
: =================================
: 正元又去盗图了嘛?
作者: idevil666 (devil666)   2014-11-27 16:31:00
个案啦 不方便讨论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4-11-27 16:32:00
唉唷 这照片是一位我很要好的朋友给我的 不是我做的啦?看会找谁出来扛了 XDD
作者: thirteenflor (13楼)   2014-11-27 16:33:00
脸书是助理在管理 本人不清楚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阵)   2014-11-27 16:34:00
公诉罪并非不能自诉
作者: peace1way (世界不和平)   2014-11-27 16:34:00
F5: 615的还算公文书 这充其量只是改图<--天才论述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4-11-27 16:35:00
这是张景森大嘴巴讲的。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1-27 16:37:00
他只要推给非本人管理就好了
作者: idevil666 (devil666)   2014-11-27 16:38:00
刘忆如3=8还说误植 还一堆人护航 千万别小看支持者的
作者: darkshona (月亮的距离)   2014-11-27 16:39:00
有听过垃圾去查废物的吗?
作者: amurorei (论文是什么,好吃吗?)   2014-11-27 16:39:00
政党是人民团体,所以DPP的函应该不算公文书
作者: Gaogaigar   2014-11-27 16:40:00
私文书也是应该要起诉啊= =
作者: Gwendaline (米)   2014-11-27 16:41:00
就210条咩
作者: geniuscheung ("萌"是一种原罪)   2014-11-27 16:46:00
北检......算了吧
作者: amurorei (论文是什么,好吃吗?)   2014-11-27 16:51:00
是啊,就算是伪造私文书也是非告诉乃论
作者: royaljoy1 (日复一日)   2014-11-27 16:54:00
要不要做个祭止兀产生器
作者: truthorlie (阿耕)   2014-11-27 17:00:00
为了利益 混蛋都可以当
作者: preisner (ppp)   2014-11-27 17:08:00
蔡的图, 主任委员上有黑影, 很明显是有东西叠上去影印
作者: maedchen (keine Ahnung!)   2014-11-27 17:10:00
这一定要检举,不能让他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作者: flykou (............)   2014-11-27 17:11:00
公诉罪,看要找谁扛阿?伪造还公然贴脸书,果然无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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