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尊重言论自由 NCC宣布停审节目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蔡颖/台北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昨天宣布,因《广播电视法》中的节目输出、入审查规
定牴触国际公约的言论自由精神,即日起停止适用,仅中国节目输入须经文化部审查;
外界质疑此举越权、应先修法再废止。NCC表示,两公约的国内施行法有授权,未来
也会修法因应。
广电法牴触国际公约言论自由精神
NCC主秘兼法律事务处处长何吉森解释,广电法于一九七六年制订,其中多数涉及言
论审查的法规已不合时宜,廿八条规定任何节目输出、入均应经主管机关许可,但新闻
局、NCC十几年来都没受理过节目输出、入的审查案件,目前热播的韩剧、日剧都是
直接输入播出。
直到今年三月收到“台北流行音乐广播公司”申请“Pop原创品味”节目输出到中国的东
方广播电台,NCC才发现该规定牴触二○○九年特别针对两公约制定的国内施行法,
昨经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停止适用,中国方面另法管理。
两公约全名为“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NCC表示
,依其十九条,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
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中国节目仍需经过文化部审查
外界质疑NCC越权、不经立院就迳自废除法规。何吉森表示,NCC三月送广电法廿
八、廿九条停止适用建议案进委员会审查,至昨天通过决议已过半年,期间曾去函法务
部,法务部认为相关修法程序还没完成前,可优先适用两公约。
何吉森强调,传播科技太过方便,业者未来节目输出、入皆不用申请,但依照“两岸关
系条例”,中国节目仍需经文化部审查才能输入台湾。
政大新闻系教授刘昌德认为,依国际趋势,对媒体内容多采事后审查,并将事前审查降
到最低,从两国际公约的言论精神来看,是较好作法。
黄国昌吁政府落实尊重新闻自由
“个案上NCC的法律论证没错,但政府对两公约遵守有高度选择性。”中研院法律研
究所研究员黄国昌表示,认同NCC决议两国际公约优先于不合时宜广电法规范的作法
,但希望政府能更一贯落实对新闻自由的尊重。
NCC去年推动反媒体垄断的《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如今不知在哪
?呼吁政府应全面检视所有法令,加速修法、立法,确实维护两公约的言论自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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