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LIVE]交通部一骗再骗 收费员抗争到底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4-11-27 14:12:15
※ 引述《cama (Truth)》之铭言:
: 推 vickyshan: 交通部代表不同意送劳工局仲裁的理由是啥? 11/27 14:03
因为跟高公局认定的法严重牴触
以下是劳工局的"建议"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向高公局建议,劳工年资20至30年,应比照劳基法最基本的资遣费,高
公局不但不同意,国道收费员劳工向新北市政府提出仲裁程序,高工局更是断然拒绝,引
起劳工反弹,协调会因此破局。
劳工局建议这些人要用劳基法计算
但是依法
这些人纳入劳保的年资的确只有五年
可是劳工局却要求高公局吞下另外的15年~25年的年资
这是不合理的
所以高公局直接拒绝
有问题直接告上法院
雇主的确该照顾好员工
但是必须依照劳动契约签订的项目来照顾
现在台面上的允诺条件补偿
其实已经远远超过劳动契约签订的补偿项目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17:00
工作二十年纳入劳保只有五年 其他十五年?
作者: ko007x (有情有义退隐江湖)   2014-11-27 14:17:00
没错! 事实就是现在抗争的收费员 他们想要的更多
作者: apple00 (冒号三)   2014-11-27 14:17:00
八年余毒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4-11-27 14:17:00
就不记劳保年资呀.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18:00
不记劳保年资 那算啥? 公保?
作者: vickyshan (疯狂小精灵)   2014-11-27 14:21:00
谢谢解答,原文都只讲对自己有利的,囧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4-11-27 14:23:00
所谓的X保X保不是像你以为的从一开始就存在.各个行业是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24:00
工作了二十几年 资遣只有七个月也挺惨的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4-11-27 14:24:00
不断的加入劳保的范围内.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25:00
劳基法当初没纳入的原因是啥 准公务员 还是约聘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4-11-27 14:25:00
找发明电脑的那个人要钱 那个人害的 罪魁祸首是他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26:00
政府雇员竟然没劳基法也很神奇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4-11-27 14:26:00
有一块的人是准公务员政府编制内用人事费支付的.除了资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27:00
照理来说 劳基法是基本 政府给的待遇竟然比劳基法差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4-11-27 14:27:00
遣费以外还有一块约雇人员雇用办法中的离职储金
作者: poseysugar (葵)   2014-11-27 14:27:00
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017/489719/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4-11-27 14:28:00
他们才几百人 当初签约就应该叫嘘嘘东吞下去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4-11-27 14:29:00
通行费的收费员在97年的时候已经结算年资所以只有新制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4-11-27 14:29:00
皆大欢喜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30:00
那些二十年的 看也知道不是拿通行费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4-11-27 14:33:00
实际上通行费收费员比你想的还要久人事费的收费员是完全没有劳保是以类似公保但是不是公保的储金制度处理的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35:00
如果政府雇人的条件连劳基法都不到那也只是带头剥削劳工而已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4-11-27 14:37:00
所以争议点到底在哪???三十年前开始政府剥削聘雇???
作者: poseysugar (葵)   2014-11-27 14:38:00
上面这篇新闻 意思是收费员就算领22k,也要政府补足35k工作30年一共60万老年年金吗?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39:00
转公务员是反对 但是政府不该带头秀下限
作者: poseysugar (葵)   2014-11-27 14:39:00
这要求会不会太……算了
作者: Rinehot   2014-11-27 14:40:00
连劳基法的保障都不给 就太超过了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4-11-27 14:43:00
时代的演进不是谁跟谁比这简单...该有就有不该有就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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