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
即使为修屋 房东闯香闺…照判刑
3.完整新闻内文:
联合报╱记者蓝凯诚/台北报导】
2014.11.27 03:51 am
房屋出租后,若未经房客允许或正当理由,房东不能擅自进入屋内。陈姓房东去年在女房
客外出后入屋修漏雨,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漏雨没有迫切危险,昨天依无故侵入他人住宅罪
判处房东拘役卅天,可易科罚金三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去年四月间将台北市中山区一间房屋出租给罗姓女子,罗女与友人陈
姓女子搬入居住后发现有漏雨,罗女就向房东反映并要求修缮;陈去年五月八日中午到场
,经罗女同意进屋检修漏雨。
陈在阳台涂防水漆到下午二点之际,罗女表示必须出门上班,要求房东离去,改天再检修
;陈离去后不久,见罗女外出,擅自持备分钥匙开门进入屋内,并反锁大门。罗女室友陈
姓女子下午三点廿分返家发现大门无法开启,联络罗女并找锁匠开门。
锁匠到场发现大门遭反锁,不久后,陈姓房东开门走出来,罗女得知后报警提告。陈表示
,罗女外出上班时,他曾告知对方要留下来继续修漏雨,完成后会把门带上,他并非无故
侵入已出租的房子。
法官认为,罗女、陈女都是年轻女子,居住安宁及隐私不容破坏,依当时情况,漏雨并没
有迫切危险,房东没有非进入屋内不可的理由,他进屋未获房客同意,构成无故侵入他人
住宅罪。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9093955.shtml
5.备注:
拘役30天,没缓刑 zzz
其他罪能判那么重就好了
要是我工具都带齐都修到一半了也会想一次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