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奇怪法规输了 法院准“巫”字入名
2014年11月26日 14:50
张国威
日本共同社26日报导,日本法务省近期将修改《户籍法》施行规则,将原本不准用于人名
的“巫”字加入人名用汉字。此事的起因是一对父母为新生儿申报姓名时因名字中带有“
巫”字而遭到拒绝,他们遂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诉并胜诉。这是继2009年将“穹”、“祷”
两字加入人名用汉字以来,再次根据司法裁判结果修改规则。
日本《户籍法》规定,“为孩子起名时必须使用常用简明文字”,包括被指定为“常用汉
字”的汉字、法务省规则确定的人名用汉字,以及平假名、片假名,除此之外的其他文字
不可用于小孩名字。
据法务省等透露,此次案例最初是三重县松阪市的一对夫妻在市政府为新生儿做出生登记
时欲填写带有“巫”字的姓名但未被受理,结果只能暂时以“未定”进行申报。此后他们
又再次申报带有“巫”字的姓名依然遭拒,遂向津家庭法院松阪支部提出申诉。
该支部今年3月作出判断,认定“巫”字“显然是常用简明文字”,命令该市受理申报。
该市向名古屋高等法院提出异议,8月被高院驳回,原告方胜诉。
日本最高法院2003年做出司法判断,认为“不能使用被社会普遍认为明显是常用简明文字
的规定属于违法且无效”,允许在人名中使用“曾”字。2009年大阪高等法院认定“穹”
、“祷”两字可用于人名,法务省据此修改了规则。另一方面,对于加入常用汉字呼声强
烈的“玻”字,名古屋家庭法院和名古屋高等法院均认为“不能算是常用简明汉字”,
2010年最高法院最终认定“玻”字不可用于人名。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126003508-26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