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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入监服刑还摸牢友鸟 判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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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宜兰地院说法)
宜兰一名陈姓男子今年5、6月期间,因案入监服刑,竟连续对两名牢友摸鸟猥亵,还一度
逼迫口交,被害人不堪其扰,向狱方举发,宜兰地方法院判他处1年半有期徒刑。
陈姓男子(34岁)因案被判入宜兰监狱服刑。今年3月间,他下工厂工作,结识同工厂的男
子阿明(化名)。5月7日,他趁午休期间,两人在工厂工作桌休息时,竟伸手抚摸阿明的
生殖器,原在熟睡的阿明惊醒,连忙将陈男推开制止,但陈除成功摸鸟外,还强押阿明头
部,一度强迫替他口交。
2天后下午4时许,陈男再趁阿明休息时,又把狼爪伸向阿明欲摸鸟得逞,阿明随后将他推
开。今年6月,陈男被分配至另间牢房,认识同牢房的老王(化名),该月6日晚间9时许,
众人正准备就寝,陈竟又故伎重施,伸手欲对老王摸鸟,老王及时闪避,但陈仍不放弃,
最后仍被他猥亵得逞。阿明及老王对陈男举动不满,事后向狱方主管反映,才揭发此事。
陈男先后对阿明及老王共3次猥亵行为,宜兰地方法院审结,陈坦承6月间猥亵行为,而被
害人当时已将陈手拨开,也当场告诫,但陈仍执意再犯,违反被害人意愿,已构成《刑法
》强制猥亵罪要件,故判陈1年6个月有期徒刑。
另针对五月间对阿明的2次猥亵行为,虽告诉人指证历历,但陈男否认,法官认定,该行为
为“趁其不备”,仅构成《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为告诉乃论罪,需当事人提告,故公
诉不受理。(林泊志/宜兰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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