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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嫖资变50元 大妈告小伙强奸
浙江省慈溪日前发生一桩大妈疑遭小她22岁的小伙子强奸案。大妈在法庭上苦着脸说:“
被小伙强奸了”,但经调查,案情出现大转折,警方称大妈是自愿的;至于她为何翻脸,
大妈说法是:“搞了我,钱不给我,就想一走了之,告你强奸。”
钱江晚报报导,站在慈溪法院法庭上的两个人,大妈姓兰,矮矮胖胖;小伙姓陈,长得一
副清秀模样。
大妈与小伙的故事发生在去年夏天。当时,47岁的兰大妈租住在周巷,她独自一人到慈溪
打工,贵州老家有两个儿子,都已成年。陈姓小伙,25岁,刚从外地到慈溪,住处和工作
都没着落,在镇上闲逛找出租房。
事情发生当天,小伙子进兰大妈家,原是询问有无出租房,接着话题就跑偏了。“我给你
100元(约16美元),搞一下”,小伙子说。“我想想我一个老太婆,有100元可赚也好,
就同意了”,兰大妈说。
据报导,结果完事后,小伙发现钱不够,于是开始讨价还价:“要么就给你50元。”谈好
的价怎能说黄就黄?大妈可不是好惹的,坚决不肯。小伙想穿衣闪人,大妈迅速套上衣服
拦住小伙:“搞了我,钱不给我,就想一走了之,告你强奸。”
报导指出,一开始兰大妈是吓唬小伙子才这么说,谁想到路人太热心,真报警了。近日,
慈溪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没有公开审理。也许心知此事不光彩,庭审时大妈没有多说
什么。
法庭审理认为,兰大妈谎称遭小伙强奸,导致小伙被警方立案调查,并被刑事拘留,已构
成诬告陷害罪。大妈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世界日报╱中国新闻组/杭州25日电 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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