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npo (狮子たちの旗)》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
: 2.完整新闻标题:
: 半年转六医院 瘫痪者成人球
: 3.完整新闻内文:
: 2014-11-25
: 健保住院28天就被赶
: 〔记者吴亮仪/台北报导〕台北市议员周威佑接获陈情指称,有身障人士瘫痪住院,
: 但医院以“超过健保规定的廿八天住院天数”为由赶人,几乎每个月都得再找医院,
: 半年转了六家,呼吁政府不要再因超过廿八天无法补助赶人出院。
: http://img.ltn.com.tw/2014/new/nov/25/images/bigPic/600_210.jpg
: 台北市议员周威佑(右一)陪同身心障碍者和家属出席记者会,呼吁政
: 府成立专案小组,照顾瘫痪者完成治疗。(记者吴亮仪摄)
: 瘫痪者家属许先生说,他的家人三月出车祸,导致下半身瘫痪,六月受伤到台大住院
: 、七月转到荣总、八月到振兴、九月到阳明,十月又回荣总,这个月又到振兴医院,
: 就这样来来回回一直在找医院。
: 许先生说,护理人员有明讲“健保病房只能住廿八天”,如果下一家医院没着落,就
: 要选择自费住单人房,但住一周就上万元,经济负担很大。
: 台北市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推动小组委员黄俊男表示,脊椎损伤需要长时间治疗与复
: 健,在各个医院间来来回回,很难顺利痊愈,也会造成病人的身心煎熬。
: 议员:应该个案评估
: 周威佑说,最近就有六名患者家属陈情,每月在不同医院间流浪,健保署为避免医疗
: 资源浪费,对特殊病患做出警示,医院为避免请领不到给付而赶人。他说,希望卫生
: 局能对病患做个案评估,若有必要住院及复健,当健保署不给付时,市府相关单位应
: 给予协助。
: 市府:研议医疗协助
: 卫生局医管处人员说,将与社会局进行个案研究,研议医疗协助及可能产生的额外费
: 用。社会局说,对身心障碍者在医院流转也感到不舍,若健保署对医院的给付有所刁
: 难,建议中央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33441
: 5.备注:
: 我一个邻居也是这样,台大->和平->西园这样转,中间为了等病床还自费了几天...
到底健保有没有规定住院天数呢?
有待强者帮忙找出法规,以及医院赶病患时,相关投诉与处罚规定。
来看一下医改会的网页资讯:http://www.thrf.org.tw/Page_Show.asp?Page_ID=621
‘健保署并没有关于“什么疾病只能住院几天的规定”’
住院天数若比较长,那会如何呢
http://media.career.com.tw/health/health_main.asp?no=334p026&no2=74
保险对象于健保特约医院住院,应依下列规定自行负担一定比率的住院费用:
1.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内,自付10%;第31日至第60日,自付20%;第61日以后,
自付30%。
2.慢性病房:住院30日以内,自付5%;第31日至第90日,自付10%;第91日至第180
日,自付20%;第181日以后,自付30%。
3.保险对象因同一疾病,在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在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其
应自行负担的费用,都有负担上限的规定。上限额度每季公告更新乙次,该段期间
的部分负担为该季住院部分负担的核退费用依据。譬如92年1月1日至3月31日间,
保险对象因同一疾病,其每次住院部分负担上限为23,000元,至于其91年全年30日
以下的全年住院部分负担上限为39,000元。
真的关键点在于:
这种类似案例,到底是需要“医疗”,还是需要“疗养”呢?
假如仍有医疗必要,这样赶病患,合法吗?
回到源头,
健保搞出的DGRs制度,变成医院做越多,赔越多。
表面上制度完善,到最后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更基本的问题是,各大医院健保床比率长年未达标,也不见健保署去开罚,扣款。
伟哉~~鬼岛。
有人可以跟我说一下,哪边可以申请党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