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mdavid (凉小面)》之铭言:
: ※ 引述《justmydesign (小雪)》之铭言:
: : 苹果日报
: : 新闻网址:http://goo.gl/TKbj5s
: : 彭盛韶昨说,媒体从不知来源处不断释出假消息,媒体报导他以各种理由
: : 不配合办案,但案发隔天警方采了他的指纹,他也留资料给警方,
: : “那段时间我每天还盛装打扮,因为想说随时会被当证人传,结果苦等不到。”
: : 彭盛韶还说,一直等到上周五晚上十一时三十分,检方才紧急传他作证,
: : 但因他已上班十二小时太过疲惫,且联络不到律师,才对检方表示隔天一早
: : 再到案,“检调跟《联合报》就可以写我不断推托?我都等两个多礼拜了,拜托!”
: 联络不到律师?
: 11/23的《正晶限时批》打电话给彭委托的袁律师,袁律师在解释媒体报导
: 彭借故不接受侦讯是她跟彭说可以拒绝夜间侦讯,但是不知道彭跟检察官说不
: 接受夜间侦讯的原因是因为太累。
: 不过新闻内文不是用“”来代表彭的原文,可能还是有中间理解歧异的问题。
: 附上影片网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9btQHraP-o
: 可以从影片24:00开始看。
这两种说法并没有冲突。
另外,检察官是用证人身份传彭。
虽然一般人皆有作证之义务,但有正当理由当然可以不到场。
(不然要车祸重伤者从病床上弹起来作证??
还是人在公海上的渔夫飞回来作证??)
证人不到场的罚则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 178 条
证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场者,得科以新台币三万元以下
之罚锾,并得拘提之;再传不到者,亦同。
前项科罚锾之处分,由法院裁定之。检察官为传唤者,应声请
该管法院裁定之。
三更半夜是一般人的休息时间,法官应当会接受这样的理由。
另外,检察官很可能是采用紧急传唤。
但一般规定传票是24小时前就要送达。
到这里,明眼人都看得出检察官在玩什么把戏了。
只能说我国司法离真正中立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