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pllpllpl (三个LPL)》之铭言:
: p.s是劳基法为基准的 军公教我就不清楚了 有强者分享一下法源吗?
翻了半天
终于找到法源依据了
台中市政府各机关学校公教人员出国案件处理要点
十一、公教人员非因公务出国,应依公务人员请假规则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外,于请假时,应迳于假单上注明前往国家及出国原因等。
以个人事由或其他名义经核定以休、事假出国人员,事后不得
请求改以公假(差)登记或要求补助经费。
出国人员如因返程机票无法购得或因其他特殊情事未能如期返
国者,得委请同事或家属、亲友代办请假手续,并由服务机关依权
责迳予查明视实际需要衡酌给假;如因不可归责之事由,致无法与
国内取得连系时,准于返国后检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补办请假手
续。
然后市府要求的惩处应该是想要用有损教职员名誉的那条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