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tti (安馒)》之铭言:
: 先搞清楚两点
: 1.国道收费员从来没有要求过要转任公务员
: 拜托请不要自己脑补他们什么工作都不要就是想转公务员的意思
: 事实就是从来没有公开表明要求转公务员或比照公务员福利
: 请不要再污蔑他们
没要求转任公务员,但要求"国家安置",安排到其他机关当约聘
不论以前如何,现在约聘雇、临时人员的甄选几乎都是公开招考
业务都有相当程度的专业性
收费员要求空降,这对其他人公平吗? 这不是特权吗?
之前在台中市政府当临时人员,也是经过笔、面试
雇用契约载明聘期自103.1.1~103.12.31
公道价月薪26642,年终1.5月,没国旅卡
若来年预算被砍了就各奔前程
所以大家很清楚这是一个人生中继站,努力往上考
53位同仁已有6人考上初普、警特等公职,几位考上BRT司机、幼教老师等
也有人另谋他就,薪水也有三万多
想要什么就凭实力去争取,别把自己的人生丢给别人负责
另外,富邦跟北银合并也才保证两年不裁员
合并只是改名,柜台还是要有人站
但本案是国道全面改用ETC,不再人工收费
业务整个不见了,只好请员工离开
而收费员是约聘,依法没资遣费,因为政府机关的约聘雇改用离职储金
是比劳基法的资遣费少,但怎不提公家工作比较稳定?
台湾中小企业平均存活期才10年(大概)
让你做1、20几年,35k薪水,劳健保如实投保,有国旅卡
从95年开始就告诉你要电子化收费了
交通部开了30几次说明会,辅导收费员参加职训
最后以慰助金名义加发7个月薪水,远通还帮忙找工作保障五年35k
请告诉我,国内外的约聘雇哪个离职条件比这好?
说真的,做人要懂得惜福感恩!
: 2.远通之所以会得标BOT案最大的原因就是合约中有明确记载会"全数安置好国道收费员"
: 帮助他们转职至远东旗下各公司
: 且工作内容相似、工作地点相近、保障工作五年且薪水不得低于当初收费员的薪水
: 合约还有注明若收费员消极不愿配合转职,那远通就没有这义务要再提供职缺了
: 所以不管之前招募的合约怎么写,你后来给政府的合约已经表明会全数安置
: 就必须全数安置,照着合约走很难吗
: 如果你要说当初招募合约有写国道电子化收费后就不续聘
: 那远通在给政府的合约内容就要有这但书,但并没有
: 所以远通唯一的责任就是全数安置好收费员
: 再来现在国道收费员之所以会转而向政府单位抗议
: 是因为远通在开出的职缺对收费员有不合理之处
: 例如住台北的人你不能叫他去台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