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峥心脏外科医师
17分钟前
我对台大无心跳器官捐赠的看法(魏峥)
最近苏清泉立法委员在立法院质询里提到台大不当使用无心跳器官的事情,就此表达我的
看法。
苏清泉委员因为一篇台大发表在国际期刊 Clinical Transplantation 的文章而与我通电
话想了解文章内容,我查了原文,柯文哲医师用非常详细的文字描述取器官的过程,苏清
泉委员讲的内容基本上是正确的。
先声明我没有任何政治利益,也从来不想搞政治,我也只能就专业立场与各位讨论。 我
不反对无心跳器官捐赠,但对其中的“可操作的捐赠者” (controlled donor) 有点质疑
。若医师尽力救治,CPR很久心脏还是跳不回来,如果他们的肾脏还没受损,当然可以用
(所谓的“无法操作的捐赠者”uncontrolled donor),但人工引导的心跳停止(
controlled donor)就有点勉强了。因为那是要医护人员将他/她的维生系统拿掉,不论
用任何方法让患者心跳停止,对医护人员来讲都是何等煎熬。我们做移植的医师常要面临
两难的局面,一是面对等待者的渴求(尤其是心脏患者),另一是面对捐赠者失去亲人的
伤痛。我们不能只考虑到移植医师的立场,想多做几个器官移植。这也就是很多神经外科
医师不认同(甚至反对器官移植)我们的地方,也就是为什么脑死判定要那么严格的理由
,宁可少几个器官,也不能误判一个充满爱心的捐赠者。我对台大移植团队争取器官的努
力是绝对肯定的,只是我建议要做的谨慎一些。因为纵使无心跳捐赠在国内是合法的(我
个人也赞同立法),我们对于 controlled donor 更要慎重,因为那是藉着我们的手将患
者的生命结束的。若我们可以很肯定的说患者真的已经无法存活,我们才可以摘取他/她
的器官。困难的是临床上只凭神经检查是无法断定患者是不是真的没有希望了。不要因为
病人状况不能做法定的脑死判定就自行认定他/她可以作为捐赠者。果真如此,不干脆让
心脏继续跳动,进手术室摘取其所有器官,而不只是肾脏?
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修法,广邀神经学的专家参加,将脑死判定条文修正,在不会误判的
状况下,让那些所谓不能判脑死的捐赠者列入判定的程序,柯文哲医师在法令还未通过前
就作无心跳器官的移植是不恰当的。
看来这老家伙还是认为柯的做法有问题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