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bydick1029 (波椰波罗密)》之铭言:
: ※ 引述《korsg (酒禁解除)》之铭言:
: : http://ppt.cc/~VS9
: : 看起来应该是本尊回答的
: : 魏峥心脏外科医师
: : 苏委员在质询前曾用电话跟我讨论柯医师使用无心跳器官的事情,我查了原文,
: : 柯医师用非常详细的文字描述取器官的过程:确如苏委员所说,phenotolamine
: : 与 heparin 是在心跳还没有停止前注射的。 因为 phentolamine 是很强的血管扩张剂,
: : 他们使用的剂量是正常成人的两倍,因此心脏在注射完 phentolamine 后便停止跳动了,
: : 为了怕肾脏因为缺血而坏掉,立即接上叶克膜循环,同时请检察官来判定心脏死亡,
: : 再取肾脏做器官移植。这过程虽然取得家属的同意,但没有经过正式的脑死判定程序。
: : 应知家属是非常相信医师的,但若医师没有好好地为伤者尽力救治,只想取得器官做
: : 移植手术,就有可能将看似脑死的病人误判为脑死。须知很多看似脑死的病人还是
: : 有可能醒过来的,但若医师没有努力抢救,甚至拿他们来当器官捐赠者,岂不酿成大错。
: : 这就是为什么很少有国家同意使用无心跳器官的原因。柯医师过去也努力想让
: : 无心跳器官捐赠立法,但一直没有通过。我认为不管出发点如何,在法令尚未通过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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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po立法田秋堇在立院提案逐字稿有提到:(以下为卫服部的立场)
无心跳器官捐赠立法一直没有通过是因为卫服部认为不需要
因为无心跳就是在医学上就是已死亡,已死亡捐赠不需要脑死判定
既然现行法律允许,所以就无立法之必要
而且若把无心跳写入法条会让原来就可以做的事要等到公告后才能够做
: : 还是应该遵从法律,循正常的脑死判定程序来摘取器官,这种注射药物加速心跳停止
: : 的手段,可能其他医院的医师都不敢使用。
: 原文太冗长了
: 我照我的理解翻译一下:
: 柯文哲和台大医院
: 有可能用药物谋杀病人
我觉得这个才是争议性的问题
即便药物的目的是为了提升移植效果 (这也不是只有台大这样做,国外也在做
http://tinyurl.com/mwo2pvz )
但是问题是其药物对病患可能提早器捐者死亡
又但是其药物不是造成器捐者死亡的主因,他们本来就重伤救不活了
其死亡是可预期且无法避免的
也就是说器捐者的死亡并不会因为施打药物与否而有所改变
而在"When Organ Donors Are Still Patients: Is Premortem Use of Heparin Ethically
Acceptable?" http://ajcc.aacnjournals.org/content/16/4/396.full
这篇文章中提到双重效应原则(the Principle of Double Effect)
做一个的决定都会有Z(提升器捐成功率)有B(器捐者提早死亡),
虽然为了达成Z而伴随B的发生,但B不是有意的
因此在器捐者死前施打药物应该是过得了道德门的
(其他双重效应原则应用的例子像:癌症化疗掉头发、
患有子宫癌的孕妇切除子宫造成胎儿死亡)
又施打药物也并非对器捐者完全没有好处
因为器捐可以能救别人一命,且协助器捐者死前完成心愿
※ 编辑: chenmick (123.194.141.86), 11/22/2014 01: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