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魏峥医师在fb上提供的说明

楼主: ttnakafzcm (燦's)   2014-11-22 00:52:03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79
脑死判定准则
第 1 条
本准则依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脑死判定,应于具有下列设施之医院为之:
一、设有加护病房。
二、具诊断结构性脑病变仪器设备。
三、具人工呼吸器及测定血液气体等脑死判定所需之设备。
第 3 条
进行脑死判定,病人应符合下列各款之先决条件,始得为之:
一、陷入昏迷指数为五或小于五之深度昏迷,且须依赖人工呼吸器维持呼
吸。
二、昏迷原因已经确定。但因新陈代谢障碍、药物中毒影响未消除前或体
温低于摄氏三十五度所致之可逆性昏迷,不得进行。
三、遭受无法复原之脑部结构损坏。
第 4 条
脑死判定应进行二次程序完全相同之判定性脑干功能测试。
第二次判定性脑干功能测试,应于第一次测试完毕接回人工呼吸器至少四
小时后,始得为之。但满一岁以上未满三岁者,应至少十二小时后;足月
出生(满三十七周孕期)未满一岁者,应至少二十四小时后。
第 5 条
进行判定性脑干功能测试之前,应经观察,其观察期间如下:
一、罹病原因为情况明显之原发性脑部损坏者,应观察十二小时。
二、罹病原因为脑部受损且有药物中毒之可能性者,应逾药物之半衰期后
,再观察十二小时。
三、药物种类不明者,至少应观察七十二小时。
使用人工呼吸器者,于前项观察期间内,应持续呈现深度昏迷至观察期间
届满昏迷指数仍为三,且无自发性运动、去皮质或去大脑之异常身体姿势
及癫痫性抽搐,始得进行判定性脑干功能测试。
第 6 条 附件档案
判定性脑干功能测试,应依序进行脑干反射测试及无自行呼吸测试。
因头部外伤致脸部重创、头围太小等特殊情况,致无法完成或不能确定前
项测试结果者,应进行其他测试,或必要时佐以仪器进行辅助测试,并于
第十三条第二项之附表三,载明其理由及测试方式。
第 7 条
脑干反射测试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始得判定为脑干反射消失:
一、头-眼反射消失。
二、瞳孔对光反射消失。
三、眼角膜反射消失。
四、前庭-动眼反射消失。
五、对身体任何部位之疼痛刺激,在颅神经分布范围内,未引起运动反应

六、插入导管刺激支气管时,未引起作呕或咳嗽反射。
第 8 条
经前条测试确认脑干反射消失后,依下列步骤进行无自行呼吸之测试:
一、由人工呼吸器供应百分之百氧气十分钟,再给予百分之九十五氧气加
百分之五二氧化碳五分钟,使动脉血中二氧化碳分压达到四十毫米汞
柱以上。
二、卸除人工呼吸器,并由气管内管供应百分之百氧气每分钟六公升。
三、观察十分钟后,动脉血中二氧化碳分压须达六十毫米汞柱以上,并检
视是否能自行呼吸。
四、确定不能自行呼吸后,即将人工呼吸器接回。
第 9 条
经依前二条规定,完成连续二次判定性脑干功能测试,均符合脑干反射消
失及无自行呼吸者,即可判定为脑死。
第 10 条
进行脑死判定之医师,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条件:
一、病人为足月出生(满三十七周孕期)未满三岁者:具脑死判定资格之
儿科专科医师。
二、前款以外之病人:
(一)神经科或神经外科专科医师。
(二)具脑死判定资格之麻醉科、内科、外科、急诊医学科或儿科专科医
师。
前项所称脑死判定资格,系指完成脑死判定训练课程,并取得证书者。
本准则修正前,已领有台湾小儿神经医学会所发仍于有效期限内之小儿神
经学专科医师证书者,具脑死判定之资格。
第 11 条
下列机构或团体,得办理脑死判定训练课程:
一、具有神经科、神经外科或儿科专科医师训练资格之医疗机构。
二、神经科、神经外科或儿科相关之医学会或学会。
脑死判定训练课程应包括课程教育、考试及实务训练。
课程教育应至少授课八小时,内容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脑死观念之发展。
二、脑干之功能性解剖及脑死之病理生理机转。
三、脑死判定之先决条件及排除条件。
四、脑干反射测试及无自行呼吸测试。
五、小儿脑死判定。
六、脑死相关法令。
七、脑死医学伦理层面之探讨。
八、脑死判定可能遭遇之问题。
完成训练课程合格之医师,由办理训练之机构或团体发给证书,并将名单
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第 12 条
脑死判定,应由具判定资格之医师二人共同为之;其中一人宜为富有经验
之资深医师。
医师进行脑死判定时,原诊治医师应提供病人之资讯及了解脑死判定结果

第 13 条 附件档案
原诊治医师应填写使用呼吸器昏迷病人脑死判定会诊单(如附表一)及使
用呼吸器昏迷病人脑死判定检查表(如附表二)。
进行脑死判定之医师应共同签署脑死判定检视表(如附表三),并由原诊
治医师据以出具死亡证明书。
请问台大及柯P违反以上哪一条?
还是你要说 抓到了 脑死判定准则 是绿的?
这到底是三小 以为脑死判断那么简单吗?
去看救命病栋24小时5吧 有解释日本的脑死判定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4-11-22 00:53:00
看他原文通篇都在假设医师是无良的状况 干根本没打算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4-11-22 00:53:00
KMT根本不在乎啊,反正这些普罗大众又听不懂看不懂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4-11-22 00:53:00
你都上色成绿色的 当然是绿色的XD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11-22 00:53:00
魏大医生直接指控台大医院移植器官没有进行脑死判定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4-11-22 00:54:00
先假设你有罪,所以你有罪,跟质疑私帐的方式一样啊
作者: nagano933 (别人的失败就是我的快乐)   2014-11-22 00:54:00
没办法了 转去台大医院让台大医院跟魏医生解决吧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11-22 00:55:00
柯P语录有提到魏医生阿 看完大概知道双方立场是怎样了
作者: marx93521 (<阿ㄉ一ㄥˋ>)   2014-11-22 00:56:00
最吊诡的是 要求当事人证明自己的清白 而不是提出证据证明有犯罪事项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11-22 00:58:00
只要动口说柯P有犯罪事项 政府就会去查惹 超简单der
作者: kenzo1212 ("Sadeness (Part I)")   2014-11-22 00:58:00
看夜勤病栋可以吗?
作者: marx93521 (<阿ㄉ一ㄥˋ>)   2014-11-22 00:59:00
说别人犯罪却没有证据 而是要对方提出自己是清白的证
作者: Aggro (阿果)   2014-11-22 00:59:00
说你放水就放水 柯p快退选(疑
作者: kyoin (nioyk)   2014-11-22 01:01:00
对你帮助最大的 往往是你的敌人 会把你干掉的 却是你的长官
作者: itachi0609 (紫苑)   2014-11-22 01:12:00
他原文根本质疑医师为了器官谋杀病患了 真垃圾
作者: boykid (哀哀~~~)   2014-11-22 01:17:00
提醒大家有个盲点 台大取器官的对象好像无法判断脑死~我想这就是国民党要打的点 无法判断脑死就给他取器官但因为有家属同意 有检察官验证 应该是道德争议问题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22 01:20:00
楼上弄错了一件事情, 这种移植会发生在心跳停止以后
楼主: ttnakafzcm (燦's)   2014-11-22 01:21:00
无法判定脑死就等心跳停止阿 有问题?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22 01:22:00
如果这样有问题, 等于以后都不能拔管了, 有可能吗?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4-11-22 01:26:00
有家属同意和检察官验证 但是次序好像有问题喔?拔管可以 但是不可以"加速病人死亡 安乐死等 不合法"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22 01:29:00
楼上的问题底下那篇也有回答 给吗啡让病人舒服点行不行?病比虽然会舒服点, 也会加速死亡喔~
楼主: ttnakafzcm (燦's)   2014-11-22 01:31:00
拔管后我也会选择让病人舒服点离开 但这是加速死亡这样就犯法了吗? 那以后通通不要给吗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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