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奸杀少女逃死 检急起诉“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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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男因不满挨告而杀害遭他性侵的少女,竟逃过一死。资料照片
2014年11月21日20:48 (更新:新增司改会意见)
许姓男子被控性侵同居人14岁女儿517次,3年前少女提告性侵,许男竟以机车煞车线绞杀
少女,结果却因检方犯罪日期计算方式有误,导致二审仅认定少女被性侵一次,而这一次
性侵因不再检方起诉范围内,而被最高法院在今年2月底撤销发回,许男逃过一死,但士
林地检署收案9个月未分案,媒体本周二报导后,士检今火速起诉许男强制性交罪,并请
法院重判。士林地院表示,下周一将会分案,并加速审理速度。
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批评:“检方举证上已有瑕疵,昨再起诉只是应付外界质疑,亡羊补
牢,实质上对全案没有帮助。”曾任检察官的律师林俊峰也砲轰:“这2个案子未来应无
法并案,未来法官审判许男杀人案,缺乏性侵部分的杀人动机,在量刑心证上,不可能没
有影响。”
2012年3月间士检以强制性交、杀人等罪起诉许男,起诉书记载“许男为逞其兽欲,竟自
民国95年间某日起至100年9月14日‘前’之某日,以每周至少2次频率,违背少女意愿,
以阴茎插入少女下体内强制性交得逞。”
一审判决时,明确指出少女最后一次遭性侵时是100年9月14日凌晨1时许,认定许男共性
侵少女517次。但二审合议庭仅认定少女于9月14日凌晨1时许遭性侵1次,其余性侵犯行均
无证据可证明,仍依性侵、杀人等罪判许男死刑。但最高法院指却该次性侵不在检方起诉
范围内,为“诉外裁判”,撤销性侵部分的判决,发回检方重查,杀人罪部分,则发回高
院更审,以致许男更一审逃过一死,改判无期徒刑。
此案在周二媒体报导后,士检才发现今年3月已接获最高法院有关“诉外裁判”的判决书
后,竟迟未另行分案追究许男性侵罪责,前天赶紧分案,在没有提讯许男的情况下,今天
直接将他起诉。
律师林俊峰指出,士检今火速起诉许男,“应该是发现出包时就开始调以前的卷证写起诉
书了吧,等到案号一出来就赶快盖大印送出去,而最高法院点出起诉书上的‘前’不包含
当天,未来检察官撰写书类时,应写精确,否则仍会被法院挑毛病。”(吴珮如/台北报
导)
出版时间 16:11
修改时间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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