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林佳龙政见被删13字 中市选委会:内容涉诽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11-21 18:15:21
※ 引述《aqsss (walker)》之铭言:
: ETtoday
: 林佳龙政见被删13字 中市选委会:内容涉诽谤
: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 民进党台中市长候选人林佳龙阵营21日召开“公报政见也要改!没步了?”
: 记者会,质疑林佳龙政见中“现任市长施政满意度年年垫底”等13个字遭到删除,
: 是对手的选举“奥步”,要求选委会立即更正。对此,台中市选委会主委
: 蔡炳坤表示,这13个字不是政见,且有触法之虞,依法不予刊登。
: 蔡炳坤召开记者会澄清,选委会尊重所有候选人的政见,但林佳龙提出的
: 这13个字不是政见,还涉及诽谤,有违《选罢法》55条之候选人竞选言论
: 不得触及刑事法律规定;另据选罢法53条,这些字句恐影响选举人意愿,
: 经过委员讨论后,依罢法第47条规定,要求候选人限期更正,但林佳龙
: 未在期限前提出修改,选委会决议“不予刊登”。
: 针对林阵营质疑选委会违反监察小组表决结果,蔡炳坤则表示,候选人
: 政见在监察小组审查后,还要经过选委会讨论决议,并非外传的“二次审查”;
: 在委员会讨论过后,认为有触法之虞,决议要求林佳龙阵营修改政见,
: 过程未有瑕疵。
: http://ppt.cc/SQVU
: 备注:
: 以后记得要藏头 玻璃心易碎
老实说这再次让我们看到台中是根本已经变成胡志强市了
有没有涉及诽谤,这是选委会能够决定的嘛?
如果是,那还要法院作啥?
还是你他妈选委会现在是隶属司法院?
理应保持行政中立的选委会应该是依据每位候选人的政见如实刊载才对
居然可以自行决定何者能刊,何者该删?
那这样请问还要写啥政见? 看谁不爽就直接把他政见全砍了阿
这种根本违反行政中立的做法 令人发指
再来,台中市连续多年施政满意度倒数这也是众所皆知的事实,
而蔡以政治言论,故意混淆视听,说这些都是抹黑,
根本罔顾摆在眼前的事实,可谓睁眼说瞎话
并且既然选委会内部监察表决通过允许刊登其内容,
那蔡又蛮横专权将其表决结果全盘推翻 擅自删减他人政见
那还要监察小组作啥?这依旧显示出胡志强及其党羽根本把台中市视为禁脔
只准州官乱开支票,不准百姓说实话
要是台中市民如果不能觉醒,那就干脆请联署把台中市改名叫作胡志强市吧
作者: gargamel (贾不妙)   2014-11-21 18:16:00
why not?
作者: xisland (窄宅)   2014-11-21 18:16:00
上届桃园还直接取消吴宝玉侯选人的资格呢
作者: hgame   2014-11-21 18:17:00
如果连D政见也比照办理毁谤柯P呢
作者: npicgod   2014-11-21 18:17:00
胡志明市表示:
作者: kutkin ( )   2014-11-21 18:17:00
诈欺无罪 诽谤有理 这种事就让法院处理就好
作者: yisdl   2014-11-21 18:19:00
中选会副主委=台中市副市长 这样知道了吧
作者: LoveMoon (我不是魔兽三国作者.....)   2014-11-21 18:19:00
作者: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4-11-21 18:24:00
很多没有法学素养的脑残一边嘲笑连胜文一边挺胡志强 XD一样喊没当选中华民国就完蛋了,连被嘘胡被挺
作者: gogen (gogen)   2014-11-21 18:47:00
中选会副主委=台中市副市长 ,清楚明白!!
作者: milandi (唵嘛呢叭咪吽)   2014-11-21 18:50:00
林佳农的政见到底是啥啊?
作者: losterchen   2014-11-21 18:52:00
没民主素养 何能尊重法治?本次选举尽览无遗9 in 1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1-21 18:56:00
有没有涉及诽谤就看内容有没有假啊 施政满意度年年垫底这几个字不就标准造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