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在清大宵夜街吃饭吃到被可怕der老板堵的经验

楼主: eric15234 (布卡)   2014-11-21 15:02:16
※ 引述《greg7575 (顾家)》之铭言:
: 老板权限不足,以下由我代为发言。
: 当日您与老板娘对于敝店之用餐规定有些争议,老板娘因您的言语而落泪。
: 之后老板于休息时间准备外出,于敝店一楼 coco 饮料店前
: 巧遇您一行七人自文教新城方向缓步返回。
: 身为店家负责人及一位丈夫,对于消费纠纷及自己妻子落泪委屈
: 老板向您询问事发经过,询问时老板无使用任何语言暴力或辱骂恐吓
: 更没有限制您与您一行七人之人身行动自由。以 "堵人" 一语指控老板实为空谈。
: 向您询问的过程,三顾茅庐店员及 coco 饮料店员皆可作证。
: 您文中其它对于老板人格及敝店商誉等指控
: 敝店已委由新竹市李晋安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
: 谢谢您的批评指教。
这整件事情怎么看店家都有很大的问题啊
首先老板娘态度差(光是这点就很值得po上来鞭一顿了)
再来 老板娘被弄哭 so what? 请问老板娘的眼泪多珍贵? 珍珠?
不懂老板护妻心切的理由 做生意本来就会碰到麻烦事 更何况今天是店家找碴
最后 我很惊讶会有这么多人在原文开嘘 如果今天是你跟你朋友被赶出来 不巧经过还被
找碴 那你...?
(不好意思,听到什么女人的眼泪ㄧ肚子火都上来了)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4-11-21 15:03:00
老板娘是真的很不会做生意
作者: p95649564 (大家觉得呢)   2014-11-21 15:03:00
海水退潮就知道谁没穿裤子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4-11-21 15:03:00
因为她不是你老婆,你当然无感
作者: n791116 (天母金城武)   2014-11-21 15:05:00
真金不怕火炼说清楚就好拉
作者: jerrys0580 (堕落的阿它)   2014-11-21 15:06:00
有种八嘎囧帮女友出气的fu
作者: capazek (Jerry)   2014-11-21 15:07:00
人家订好规则贴门口,不爽不要吃嘛
作者: gt620yax   2014-11-21 15:08:00
情感上护妻心切哪需要啥理由 不过堵人就很78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4-11-21 15:09:00
规则都写的清清楚楚了
作者: flyxmonkey (Love yourself first.)   2014-11-21 15:10:00
我是女生,但我也不喜欢一哭放大绝
作者: g71827 (像条狗真好笑)   2014-11-21 15:11:00
不守规定在先~劝说无用~你就输了~ 堵人待改善
作者: vickyshan (疯狂小精灵)   2014-11-21 15:12:00
店内明明没啥人,又要强硬坚持那规定,是蛮奇怪的@@
作者: hosen (didi)   2014-11-21 15:14:00
开店有贷款压力,有钱赚干麻不赚?澳客澳到人家受不了?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4-11-21 15:14:00
老板娘态度差也有可能是一面之词就是了...
作者: kidd168 (银色幸运草)   2014-11-21 15:15:00
客人不能还在看餐点喔~是很多客人??
楼主: eric15234 (布卡)   2014-11-21 15:15:00
护妻心切所以堵人 找碴?
作者: hosen (didi)   2014-11-21 15:15:00
PO文一定避重就轻,片面之词;另一篇都平衡报导了
作者: g71827 (像条狗真好笑)   2014-11-21 15:16:00
规定就是规定~ 就算红灯没车你闯还凹就是不对~
楼主: eric15234 (布卡)   2014-11-21 15:16:00
甚至不顾店家名誉? 太粗心了
作者: vickyshan (疯狂小精灵)   2014-11-21 15:16:00
到了八个,只少一个人,又不是只到一个占8个位,也要先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11-21 15:17:00
等法院认证 哈哈哈
作者: vickyshan (疯狂小精灵)   2014-11-21 15:17:00
点,干嘛那么强硬?难以理解啊??
作者: liwmewmew (如果大海能夠)   2014-11-21 15:18:00
以后明写规定,10秒点餐好了,没点完轰出去
作者: lunerwind (小天天)   2014-11-21 15:18:00
推老板娘态度差到不行~~ 吃n次每次都很不爽老板娘跩个二五八万
作者: liwmewmew (如果大海能夠)   2014-11-21 15:19:00
大家一起连署,去证明店家给人的观感好了
作者: edwarkingsir (想要对妳说不要离开我)   2014-11-21 15:27:00
!
作者: cattyvirus (像是总统的水母)   2014-11-21 15:40:00
这种做生意的态度 看来真的要法院认证了
作者: s9160632 (鱼腥草)   2014-11-21 15:40:00
原po最后也真的没吃了压!不懂一群人在不爽不要吃啥耶!
作者: a9121042 (青山)   2014-11-21 15:41:00
不爽还去吃N遍你也够虐 店规是店规 毁坏伤誉是另一回事
作者: mic0403 (可)   2014-11-21 15:48:00
不爽为什么还吃n次啊@?@
作者: gogo650 (疯)   2014-11-21 17:00:00
这种举措是正常作小生意的店家会有的吗 路上堵(拦)人 然后,再因不爽自己路拦人的行为被说为堵人 所以找律师提告这么怜惜老板娘 这么在意客人态度 那就先装监视器吧七个人同时因为不符合店规被拒绝消费,事后在路上还被阻拦质问,这种用餐经验不开心很正常啊! 倒是老板提告很XD
作者: snownow (雪纹)   2014-11-21 17:14:00
楼上可以去看看原文怎么写的...不用拿堵人告就稳赢了
作者: filet (无力中)   2014-11-21 17:21:00
别人想怎样开店我想轮不到你的置啄等著看道歉文,你的文早有备份
楼主: eric15234 (布卡)   2014-11-21 17:30:00
置ㄓㄨㄛˊ是什么? 你是要说置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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