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陈亭妃Facebook

楼主: activist (口桀 口桀)   2014-11-20 21:01:54
※ 引述《h1300285 (游样小编)》之铭言:
: 陈亭妃
: 灭顶留一手:朱立伦与顶新关系大揭密
: 今(11/20)立法委员陈亭妃于立院党团召开“灭顶留一手:朱立伦与顶新关系大揭密”记者
: 会,针对新北市三重顶新土地开发案一事,外界质疑纷纷,且朱立伦刻意回避,置若罔闻;
: 陈亭妃委员特提出朱立伦担任桃园县长及新北市长的政治献金资料,证明朱立伦曾经收受顶
: 新集团相关政治献金,朱立伦于就任新北市长30日即核予顶新三重土地“迅行变更”是否相
: 关,要求朱立伦对此立即出面说明。
: 新闻网址:http://goo.gl/qaIxQD
: 脸书连结:http://goo.gl/p9pWxf
这推论不知道怎样来的....所谓证据应该是这个吧 http://ppt.cc/7oHP
有兴趣的可以去翻一下都市计画法,可以增加对这个案子的了解程度。
都市计画分为主要计画与细部计画,简单讲主要计画是轮廓,细部计画是细节。
因此,在许多地区只有主要计画,而没有细部计画,顶新这块地就是这样,所以在那份
公文才会有“变更计画”及“拟定细部计画”的字眼。那么,变更程序是怎样呢?
简单讲是这样:
制定草案(并行) → 公开展览一个月广征民意(并行) → 新北市都委会审议通过(并行)
→ 内政部都委会通过主计 → 内政部核定主计 → 细计修正 → 新北市都委会审议细计
→ 新北市政府核定细计 → 新北市政府发布实施主细计画
上面这个程序少说3年起跳吧......30天是不可能的事,公展都要30天了。
再讲讲迅行变更,所谓迅行变更,是依据都市计画法第27条规定,由县市政府“认定”
是否有变更之理由,不需等到通盘检讨就可以变更,跟通过快不快没关系阿,因为这是
必要程序,经过认定后,这个案子才能进入前面讲的变更程序。另外基本上一般的变更
几乎都是以“经济发展”作认定,本案绝不是特例,DPP拿这个来鞭实在是........
作者: sofaly (沙发椅)   2014-11-20 21:14:00
@@"
作者: fatout (DetroitBasket)   2014-11-20 21:29:00
民进党用这条打朱朱仑的人代表无知...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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