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与母亲抢男人 献身当小三还提告性侵
20多岁小晴(化名)爱上母亲的刘姓同居人,为了与母亲抢男人,竟以青春肉体当武器,
将初夜献给刘男,事后还报案称遭性侵,意图拆散母亲与刘男,刘男到案后否认性侵,辩
称:“是她自己要跟我上床的!”小晴这才向检方透露“从没遇过像他一样对我那么好的
人!”台北地检署认为双方合意,今天将刘男不起诉。
检方调查,今年7月至8月间,担任收银员的小晴与母亲同居人刘男发生性关系,成为刘男
的小三,为拆散母亲及刘男,小晴竟向警方报案指遭刘男性侵,害刘男被依强制性交罪法
办。
小晴指控,平常与母亲及刘男同住,某天在家遭刘男非礼性侵;刘男虽承认与小晴上床,
但辩称是小晴自愿献身,没有强迫她,不知为何挨告。检方侦查期间,小晴坦承爱慕刘男
,为了让母亲离开刘男才提告性侵。
据悉,事发后小晴母亲当作没发生这件事,3人仍同住在台北市松山区;检方认为双方为
合意性交,且小晴已成年,认定刘男性侵罪证不足,所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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