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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万买金店面 竟是停车位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118/508842/
新竹市许姓男子去年5月看经国路旁1间店面位置不错,又邻28公尺的大马路,
便花2550万元向陈姓男子买下,不料今年7月突然被市政府以违建罚6万元,
才赫然发现店面实际上是2个停车位,实际可以合法申请店面的面积只有3坪,
且还在停车位后方,隔着车位根本不能做生意,许男愤而提告,
法院今判许胜诉,被告陈男须返还2550万元。
部分建商利用奖励停车空间补助,增加建物楼地板面积,
停车空间位在1楼和地下室,但有的大楼可能不想多挖地下室空间,
就将法定停车空间放在1楼,等建管单位验收后,再2次施工,
将1楼停车位改成店面,违法使用,外观看不出有问题。
法官审理认为,原告买的建物1楼面积66.93平方公尺,
其中大部分空间是2个停车位,扣除后可合法做店铺的,只剩10.21公尺,
而且是在骑楼和停车位后面,没有邻道路,在商业效益和利用上,
有严重瑕疵,并且影响到交易价值和当初买主的预定效用,
原告主张解约返还买卖价金有理,判决原告许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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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时卖屋者陈男说,
当初并未在不动产买卖契约书中,约定房屋价值及效用或其预定用途,
他也不知道一楼空间有部分规划为停车位,但他传给买家的短信却写
:“发生这种事,我也深感无奈,当初建商就是弄成这样交给我啊!
我只是把它弄得更完善交给你们,怎知会发生这样事情?
经国路旁许多的店面,不也大都是经营做生意使用,也都没问题?
不做生意的人当然也可以当停车位使用”
这房子在新竹市经国路一段726号隆美窗帘隔壁
继续寻找买家中
售1F店面7米面宽
2F正4房住办皆可 google地图刚好有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