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民党立委廖国栋20日在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爆料,“听说”台大医院的器官捐赠摘
: 取过程有疑义,注射降血压药物Phentolamine直到病患心脏停止,蒙骗检察官取得死亡证
: 明,并以叶克膜维持器官新鲜度,严重违反医德。卫福部次长许铭能表示,20日下午将查
: 察台大医院。
: 5.备注:
: 挖 新招数耶
廖国栋先生.... 你要掰故事,也要掰得专业一点,法律对死亡的定义是:"
死亡时点与死亡之认定,在刑法上涉及人与尸体的区分与后续罪责判断。
传统上采取“心脏死”,例外于器官移植之需求下,始将死亡时点标准提前至“脑死”。
惟脑死除了适用于器官移植领域,亦应扩张于刑法上作为死亡定义之一种。
换言之,刑法上之死亡包含两种情形:
1.心跳、呼吸功能呈现不可逆的停止与中枢神经功能停止。
^^
(看到这字了吗? 法律用字是很专的! 没有达成两者,是不符合死亡定义的.)
(器捐通常至少要达到脑死.)
2.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呈现不可逆的停止。
论述参考:
http://lawyer.get.com.tw/File/PDF/%E6%B3%95%E8%A7%80%E4%BA%BA/202740_%E5%88%91%E6%B3%95%E4%B8%8A%E6%AD%BB%E4%BA%A1%E4%B9%8B%E8%AA%8D%E5%AE%9A.pdf
相关参考:
http://www.taedp.org.tw/sites/default/files/2.pdf
http://elearning.ice.ntnu.edu.tw/KM/Data/Teacher/692/Data/ebook/187/ebookdata/page/%E6%AD%BB%E4%BA%A1%E7%9A%84%E5%AE%9A%E7%BE%A9%E5%8F%8A%E7%89%B9%E5%BE%B5/page.htm
http://www.kmuh.org.tw/www/kmcj/data/9401/5.htm
你身为一个立委理当对法律比我们一般人还深懂才对,对于死亡及器官摘除的器捐
,相关法源理应也比我们还懂才对... 怎会说出:"医生利用药物让心脏停止骗检
查官取得死亡证明~"
明明死亡证明根本就没那么好拿!! 只是心脏停止是拿不到的!!
你讲这话骗骗一般民众也许还OK,但稍微懂点生物学,对法律也也点关心的人,一看就
知道你说的话是有很大问题的!!! 你是不是太小看人了阿!?!?
而且身为一个立委,遇到这么严重的社会事件,即使是"听说",是不是在先公布新闻之
前就有义务要先察清楚它的真实性,再行决定怎么作!? 且在公布新闻之前,不是该先
报请相关机关查核侦办吗!? 怎么会是先报媒体,再相关单位透过媒体知道后才准备
调查!?!?
你这位大立委到底有啥问题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