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obileMan ( 洋基队加油 !!! )
2014-11-20 06:48:12曾答应放水 曹锦辉美梦破灭
http://tinyurl.com/o2casdy
2014年11月20日 apple
曹锦辉虽然在假球案中获判无罪,但不起诉书中明确表明,
曹锦辉曾答应打放水球,违反了大联盟规章第21条之A项,
曹锦辉想回美国打球的愿望,宣告终结。
卷入黑象事件后,不起诉书中明确刊载曹锦辉曾答应配合放水,
“本案虽能证明曹锦辉原本已答应蔡政宜要配合打放水球,
然该两场比赛后来均因故取消”,被中职永不录用,等同禁赛。
大联盟规章中第21条之A项中详述,“若球员曾答应放水,
或不尽力试图让球队输球,或是曾连络关系人,试图让球队输球,
违反了棒球的最高精神,必须被处以禁赛。”
曹锦辉的经纪人张嘉元表示,大联盟经过调查后,“查无放水事证”,
但中职副秘书长王惠民说:“大联盟并没有询问我们,
所以他们怎么调查的,我并不清楚。”
事证明确 中职永不录用
若大联盟球队要签下台湾球员,都必须向中职提出身分照会,
确认球员合约状态。王惠民说,“永不录用就等于开除,
若大联盟提出身分照会,我们就会据实以告,
因为他曾答应放水,所以我们永不录用。”
虽然中职的禁赛规定无法溯及大联盟,
但大联盟也曾有彼得罗斯(Pete Rose)涉嫌赌球,
遭到大联盟永久放逐,如此高道德标准下,
曾答应放水而未成功的曹锦辉,想要重返美职体系,几乎是不可能。
作者:
maxxV3 (食言而月巴)
2014-11-20 06:49:00支持了那么九 结果打假球
作者:
tyrande (泰兰德)
2014-11-20 06:50:00回去卖牛肉面 比较实在...
作者:
catclan (...)
2014-11-20 06:52:00早就没那身手了
作者:
hayato01 (kunsou)
2014-11-20 07:00:00前几天的假消息通通打脸
作者: wei0429 2014-11-20 07:03:00
前几天还敲锣打鼓 哈哈哈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11-20 07:05:00经纪人在放话大联盟调查过 郑据呢
作者:
haoto (发饲料了)
2014-11-20 07:05:00终于找到下台阶了
作者: dm1a13 (阿诚) 2014-11-20 07:08:00
爽啦
作者: chaunen 2014-11-20 07:14:00
不错阿 可以参加土城雨刷队
作者:
evilking (废死是西方版的吃人礼教)
2014-11-20 07:17:00小弟要去听海哭的声音了
乡民要证据干嘛?又不是要替你打球?况且这篇新闻也不算打脸吧
作者: Big78 2014-11-20 07:20:00
Come on
作者:
han72 2014-11-20 07:20:00除非MLB有官方新闻证实 不然经纪人片面之词哪可采信
作者:
jackq (JQ)
2014-11-20 07:25:00棒球版一堆糙米前几天还很开心做小曹键盘大联盟打脸中职梦今天继续看糙米迷迷又有啥有趣的无限跳针理论护航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20 07:33:00可以不要再看到这个人的新闻了吗?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长号手)
2014-11-20 07:35:00中职:哈哈哈,曹注定留在台湾了!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4-11-20 07:47:00给他一条生路吧!
作者: recruit 2014-11-20 07:51:00
美国对这种标准比台湾还高好吗...就算可签也不会有人要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龙之介)
2014-11-20 07:54:00甲求甲求>>>>甲甲的XD
作者: recruit 2014-11-20 07:54:00
他现在最多是要前进中国 还是去不care的中南美联盟
作者: recruit 2014-11-20 07:59:00
看看黑袜事件 管你有没有放水 终身禁赛
作者:
psplay (乱世中一个小小书僮)
2014-11-20 08:14:00假球联盟本来就不需要看阿 剧情都雨刷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