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
车祸被罚吃官司 代步车争路权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9072662.shtml
屏东市67岁林姓女士,因中度肢障以电动车代步,
今年7月晚间未经行人穿越道,从复兴路378巷口左转弯过马路,
遭后方机车追撞受伤,事后被警方开罚300元又吃上伤害罪官司,
昨天罗腾园协助争取身障四轮电动车路权。
目前不少年纪较高的长辈行动不便,都用电动车代步。
林女士因故截肢,装有人工关节,就以电动代步车行走,
当天她从路口左转弯过马路,遭后方张姓机车骑士追撞右前臂擦挫伤。
屏东县警局交通队表示,交通部函示,
代步车如枴杖属于辅具器材,在路上视同行人,必须遵守行人法规。
林女士发生事故的该巷口100公尺内有行人穿越道,依法须走行人穿越道过马路,
而非直接左转弯,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300元罚金。
经两次和解不成,
机车骑士要医疗费和精神赔偿费5万多元,林女士拒绝,对方因而告上法庭。
林女士的儿子王先生表示,电动代步车不一定有人行道可走,
就算有也可能很难走,发生交通事故,难以主张路权。
罗腾园理事长蒋月惠说,该路段的两侧人行道障碍重重,
有栏杆及柱子为障碍,电动代步车无法上人行道,
林女士需先逆向至行人穿越道,有时路旁停靠大型车辆,增加危险性,
机车族应当礼让,使代步车及电动轮椅可行驶在慢车道拥有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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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要争取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