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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罚不到顶新 蒋丙煌:法不朔及既往
食安风暴频传,立法院今三读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正案。对于修法后,是否能
到顶新等黑心厂商,卫福部部长蒋丙煌在立法院国民党团举行记者会中强调,法律不朔及
既往,但因顶新的案子还在法院审理,有提醒司法单位要重视《刑法》58条,若犯罪所得
利益超过罚金最高额度时,可于所得利益范围内酌量加重,如果司法界了解本次修法的旨
意,间接对顶新惩罚就能罚的重。
蒋丙煌说,行政院提出的《食安法》版本,就是希望罚的到、罚的快、罚的重,不论最后
的修正结果,但当时提出的目的都已经达到,对修法是很满意的;他也说,过去发生令民
众不安的食安事件,经过政府的努力,现在很多问题都已经处理,目前在市面上的食品绝
对比过去安全,“我个人非常有信心,将来可以维护国人食品安全”。
国民党政策会代执行长费鸿泰则说,希望新的《食安法》能适用在顶新跟正义等黑心厂商
,但不朔及既往是法律规范,能适用的是新加入的《刑法》58条概念;他说,希望法官在
判案的时候,能够参考《刑法》58条概念,因为有新增在《食安法》修法中,法官必须做
为未来判案时的考量。
费鸿泰也说,《食安法》修法历经九次协商,在仅仅一个半月的时间完成三读,就是证明
了只要民进党不杯葛,台湾很多东西都能快速向前行;他批评,民进党说《食安法》修法
行政院版本是全军覆没,但是什么叫做法人不除罪化?就像大统长基的案子,就是因为民
进党强调的法人不除罪化、一事不二罚,结果只罚到3800万且已经定案。
国民党立委江惠贞说明,这次修法的第56条,并不是所谓的举证反转与无过失责任的有区
别,是属于有过失有责任,是当时品业者对消费者产生损害时要负赔偿责任。她说,赔偿
责任是指依照厂商提出个别应负的责任,不是制造一个食品要从头到尾做出举证,来负担
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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