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雷射变远视 眼科名医判赔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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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11:24 APPLE
高雄詹姓女子因高度近视到知名眼科达特杨就诊,由医师杨志盛施行雷射手术,不料术后
双眼却出现刺痛、畏光等后遗症,且两眼视力呈远视275至300度,矫正后仍有175度。詹
女不满认医师术前未详尽告知手术可能风险提告求偿,高雄高分院审理认为杨男确实未尽
告知义务,判他应赔偿詹女35万元,全案确定。
詹女主张,2010年6 月间她前往该诊所就诊,诊所安排黄姓女专员向她介绍雷射屈光角膜
切除术及虹膜辨识定位手术,但她术前两度接受检查,都因杨志盛出国无法见面咨询,直
到同月24日手术前1天才见到杨男,隔天就动手术,术前无从知悉该手术施行计画、风险
、预后情形及后遗症等。
杨男则辩称,手术前1天他亲自接受詹女提问咨询,隔天手术前也亲自检查确认詹女角膜
健康、适合接受手术,并再次向她解释手术风险,经詹女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名同意才施行
雷射,已善尽说明义务;且詹女罹患的后遗症仍有治愈可能,经矫正后已可回复1.0 之正
常视力,并未受到损害等。
本案一审原判詹女败诉,上诉后高雄高分院审理认为,詹女自6 月8 日起至 6 月23日期
间,除经黄姓专员介绍并依简介手册说明手术外,并未经杨男亲自看诊,无从向杨男咨询
手术施行计画、风险、预后情形及后遗症等事宜。杨男虽辩称黄女领有专业证照,并已依
简介手册向詹女完整告知及说明手术相关事宜,但仍不能取代实际治疗医师说明的义务。
二审合议庭认为,詹女术后因角膜厚度不足,已无法再以手术方式矫治因\手术导致的远
视、干眼症等后遗症,仅能以戴远视眼镜改善及每日使用凝胶控制,造成生活上不便及精
神痛苦,杨姓医师因术前未尽告知义务,应负赔偿责任,判决他赔偿詹女35万元,全案确
定。(王吟芳/高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