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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食安法》三读 危害健康可关7年罚8千万
3.完整新闻内文:
黑心油冲击台湾食安问题,立法院今三读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正案,针对不肖
厂商,罚锾最高从5000万元提高到2亿元;此外,针对黑心产品危害人体健康之虞的灰色
地带,也新增处罚,除最高7年有期徒刑外,得并科8000万元罚金,致人于死并科罚金2亿
元、致人重伤并科1.5亿元,法人部分则可再10倍罚,最高可达20亿元罚金。若不法所得
超过罚金额度,法官还可酌量加重罚金,盼利用重罚达到遏阻效果。
为避免黑心厂商脱产,《食安法》修正案也规定,不法所得即使流入第三人者,法院也可
没入与追缴;主管机关必要时得向法院声请假扣押或假处份,并免提供担保。
大统黑心油案,彰化卫生局虽祭出18.5亿元高额罚锾,却因刑事判决导致行政罚锾遭撤销
,最后只被并科罚金3800万元,引发批评。经过朝野8次协商,昨晚达成共识,今三读通
过,新增没入、追讨不法所得规定。
这些针对不法厂商没入、追征或抵偿的不法利得,未来也将纳入食安基金来源,基金用途
包含补助消费者团体因食安事件依《消保法》规定,提起消费诉讼之律师报酬及诉讼相关
费用,也补助追哨子劳工律师费及诉讼费及经公告之特定食安事件的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费
用。
《食安法》修正案也明订,行政院设立食安会报,由行政院长担任召集人,各直辖市、县
市政府也设食安会报,由地方政府首长担任召集人,横向整合管理各部会食安相关业务,
定期追踪,具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也确定“分厂分照”原则,食品厂只有食品的执照,
不得从事非食品的制造、加工与调配。也调整部分举证责任,食品添加物重大违法行为致
损害消费者时,业者应负赔偿责任;但若食品业者证明损害非其所致,或已致力防止,不
在此限。(苏圣怡/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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