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版首po,真心想问,希望各位解答
以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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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今天沃草火热的在审议行政院版的两岸监督条例
小弟也特地去研究了一下“反服贸民主阵线”整理的两版本比较
http://billy3321.github.io/trade_act_qa/pvsg.html
发现民间版和行政院版最大的差别就是在“国会可否逐条审查,修正FTA包裹中的东西”
印象中这也是当初318学运大家吵得最凶的话题之一
事实上小弟318的时候也是去静坐的好几天
看了很多的资料
但今天突然想知道别的国家是怎么样签FTA的(之前太蠢都没去查)
于是我查到98年经研院副研究员赵文衡先生所作的报告
“总统、国会与美国 FTA 政策:以 NAFTA 与 CAFTA-DR 为例”
http://iiro.nccu.edu.tw/attachments/journal/add/1/48-4-1.pdf
仔细看了一下美国在处理FTA的时候可以发现
(帮大家整理一下重点,想看的也可以自己看!)
处理的核心概念是“快速授权”,为了强化国会和行政部门的协调
国会在谈判前可以与行政部门讨论是否参与谈判
而谈判过程中也必须时时刻刻和行政部门密切沟通确认谈判内容、表达意见
在确定签订前,也必须与90天前和国会报告并听取意见
重要的是,只要谈判完成之后,就无法修改!
其实是跟目前行政院版的两岸监督条例一样的
其实这样设计的理由很简单
就是讲到烂掉的“你跟人家谈完说好,又要重新跟国会谈,那谁要跟你谈?”
国会根本就应该一直包含在谈判过程里,随时关注行政部门究竟在谈判的时候做了什么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
除了国会以外,美国也强调各个私部门都可以成立咨询委员会
这些委员会都有向行政部门提供意见的机会(注意!是在谈判的过程中,而非谈判结束)
最后再交由国际贸易委员会做整个冲击评估(在台湾应该就是国安会?)
而其他立法之后的程序
其实符合目前台湾所采用的限时提交与现时表决的方式
(这段其实我不是很懂,是照报告字面上解释,欢迎强者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