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118/508414
2.完整新闻标题:
性侵少女517次 恶狼杀人灭口竟免死
3.完整新闻内文:
2014年11月18日12:46
新北市许姓男子3年前涉性侵同居女友的18岁女儿,少女提告后,许男竟于大白天闯进香
闺,以机车煞车线钢线绞杀少女,并故布疑阵成少女状似自缢。许男逃亡9天被捕,一审
被依杀人等罪合并判处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审今上午改判许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还可上诉。
58岁的许男(在押)原本经营鹅肉店,13年前与少女的母亲同居,却从2006年开始性侵少
女,少女一直隐忍,直到母亲自杀过世后,少女才于2011年9月19日找生父陪同报案控告
许男性侵,并搬去与生父同住。
许男屡次要求少女撤告被拒,同年11月26日趁少女父亲出门上班,破门闯进少女房间以机
车煞车线钢线绞杀少女,并把钢线另一端绑在床柱上,让少女大体呈现半坐半斜躺姿势,
状似自缢身亡。
检警从命案现场迹证发现事有蹊跷,9天后逮捕许男,许男狡辩被少女盗领存款,并指少
女不念书不工作还染毒瘾不听劝,他一时冲动杀人,并宣称:“很后悔、很想她。”检方
认定许男5年间性侵少女合计517次,并先掐死少女再故布疑阵,起诉杀人与强制性交等罪
。
一审以许男性侵少女517次,依强制性交罪共判刑2496年,杀人罪部分则判处死刑,二审
虽维持许男杀人罪死刑,但逆转改判517次性侵因证据不足而无罪,另判许男性侵少女1次
有罪。不过最高法院指二审判许男性侵有罪的犯行,不在检方起诉范围内,属于诉外裁判
,直接撤销,仅将杀人罪发回更审。
高院更一审认定少女先被许男掐昏,再被许男以钢线绞杀,痛批许男素行不佳,任意剥夺
正值青春年华的少女生命,但与少女母亲同居期间,将少女视为亲生女儿照顾,今改判许
男无期徒刑,至于许男被二审认定性侵少女一次的犯行,应由检方重新侦办起诉。许男今
未出庭聆判,少女母亲2010年间上吊身亡,少女父亲在更一审期间从未出庭。(黄哲民/
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