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恩有目的 恶男夺少女初夜
〔记者陈慰慈/台北报导〕26岁吴姓男子去年4月经友人介绍,在KTV结识13岁跷家少女,
吴男收留少女过夜,少女感恩视他为亲哥哥。孰料,去年5月8日,吴男却趁著2人躺在床
上聊天时,伸出狼爪以皮带反绑少女双手性侵,夺走少女初夜。事后少女脱逃,向友人哭
诉被强暴,学校得知报警,吴男一审被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强制性交罪判刑7年,二审改
判5年,吴男不服上诉,日前遭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
辩遭诬陷法官驳回 判5年徒刑定谳
吴男庭讯时坚称,绝无性侵少女,辩称是少女向他借500元出租车费,他只给300元,才故
意诬陷他,且如性侵少女,事后对方怎么可能还与他一起到KTV唱歌?还回他家去拿取当
日遗留的衬衫,他还认为少女是同性恋,不可能强奸她。
少女解释,唱歌当晚是与友人相约,根本不知道吴男会突然出现,之后会再回吴男家拿衬
衫,是想取回遭性侵的证物。
少女的3名友人证称,当晚曾打电话给少女,在电话中曾隐约听见少女喊“救命”、“不
要,这样很痛”等语,打了多通电话才确认是被强奸,就叫她赶快跑。
少女逃离吴男家后,就搭出租车到会面处跟她们哭诉,下体还有流血,但少女因跷家害怕
被妈妈责骂,不敢报警也不敢回家,就将擦拭下体的血迹卫生纸丢弃,当晚睡在路旁石椅
上,她在梦中不断大喊“不要过来”,整个人一直发抖。
法官认为,少女双手有遭綑绑的伤痕,验伤结果也显示少女的处女膜有撕裂伤,案发时少
女仅13岁,若非身历其境,不可能将性侵情节交代得如此清楚,且吴男平日都大方请少女
友人吃饭、喝饮料,主动提供金钱花用,有恩在前,她们没有理由诬陷吴男,因此驳回吴
男上诉。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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