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巴哈姆特
2.完整新闻标题:
北区国税局发布新闻 宣称个人向国外业者购买 3000 元以上虚拟商品需缴纳营业税
3.完整新闻内文:
拜智慧型手机逐渐普及的缘故,如今透过手机游玩各式各样的游戏也变成相当普遍的状况
,许多玩家也会透过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的消费机制,付费购买游戏内的虚拟道
具或装备。
针对这一状况,近日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也发布了一篇新闻,指出个人向国外业者购买
软件、电子书等虚拟商品,如单笔给付金额超过 3,000 元者,应依法由买受人缴纳营业
税。
针对这一状况,国税局专员指出,若“个人”在手机游戏 App 内购买虚拟商品,则
卖方(包括国外及国内业者)均需依法开立发票予买受人。但若个人向国外业者购买虚拟
商品,且金额超过新台币 3000 元以上,则需依法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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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Google Play 为例,在平台上消费都会收到电子收据
详细的北区国税局新闻公告如下:
本局表示,近来常接获民众反应于手机中购买 App 软件或电子书等虚拟商品,都未
曾收到业者所开立之统一发票,疑涉有逃漏税等情事。
本局说明,个人如系向国内业者或国外业者 (在中华民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 购买
虚拟商品,则卖方应依法开立发票予买受人。但若系向国外业者 (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
营业场所) 购买虚拟商品,给付金额超过新台币(下同)3,000 元以上者,则买受人应依法
缴纳营业税。
本局举例说明,A 君透过手机上网向国外业者 (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 购
买 App 软件,给付金额为 2,000 元,则免缴纳营业税;若给付金额为 5,000 元,其应
纳营业税为 250 元(5,000*5%),且 A 君应于付款后次期 15 日内填写“购买国外劳务营
业税缴款书(408)”向公库缴纳。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gnn.gamer.com.tw/5/106585.html
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