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巴哈姆特
2.完整新闻标题:
北区国税局发布新闻 宣称个人向国外业者购买 3000 元以上虚拟商品需缴纳营业税
3.完整新闻内文:
拜智慧型手机逐渐普及的缘故,如今透过手机游玩各式各样的游戏也变成相当普遍的状况
,许多玩家也会透过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的消费机制,付费购买游戏内的虚拟道
具或装备。
针对这一状况,近日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也发布了一篇新闻,指出个人向国外业者购买
软件、电子书等虚拟商品,如单笔给付金额超过 3,000 元者,应依法由买受人缴纳营业
税。
针对这一状况,国税局专员指出,若“个人”在手机游戏 App 内购买虚拟商品,则
卖方(包括国外及国内业者)均需依法开立发票予买受人。但若个人像国外业者购买虚拟
商品,且金额超过新台币 3000 元以上,则需依法缴纳营业税。
本局表示,近来常接获民众反应于手机中购买 App 软件或电子书等虚拟商品,都未曾
收到业者所开立之统一发票,疑涉有逃漏税等情事。
本局说明,个人如系向国内业者或国外业者 (在中华民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 购买
虚拟商品,则卖方应依法开立发票予买受人。但若系向国外业者 (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
营业场所) 购买虚拟商品,给付金额超过新台币(下同)3,000 元以上者,则买受人应依法
缴纳营业税。
本局举例说明,A 君透过手机上网向国外业者 (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 购
买 App 软件,给付金额为 2,000 元,则免缴纳营业税;若给付金额为 5,000 元,其应
纳营业税为 250 元(5,000*5%),且 A 君应于付款后次期 15 日内填写“购买国外劳务营
业税缴款书(408)”向公库缴纳。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gnn.gamer.com.tw/5/106585.html
5.备注:
什么?我向国外买软件也要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