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淘金潮 台湾落后了
【中央社╱台北17日电】
2014.11.17 05:09 pm
全球电子商务拓展快速,台湾海外网络购物消费者与日俱增,大陆双11光棍节即抢走不少台
湾业者生意,台湾电子商务法规松绑与政府金融配套措施,势必需加速进行。
中国大陆电子商务巨擘阿里巴巴(Alibaba)9月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阿里巴巴市
值达1676亿美元,超过迪士尼和波音等美国企业。阿里巴巴今年的销售旺季,也就是中国大
陆的11月11日光棍节,网购疯潮销售额超过80亿美元。
国发会的资料指出,阿里巴巴的淘宝网因支付宝网络付款方式受到市场欢迎,在2013年支付
宝行动支付金额已超越Paypal,总值超过1450亿美元。
资料显示,中国大陆的淘宝网和天猫网络市场在2012年年销售额超过1777亿美元,超过亚马
逊(Amazon)的610亿美元和eBay的140亿美元总和,被经济学人(EIU)誉为“最伟大的市
集”。
资策会MIC指出,台湾网络消费的金额,从2010年每人平均年消费金额新台币9671元,到
2013年的平均年消费1万7427元。
其中,台湾电子商务平台以中型规模居多,平均营业额多介于50万元上下。全台网络规模较
小卖家,都以网络平台开店为主,与自行架站相比,在网络平台开店成本较低。台湾网络卖
家为了扩张网络商店,以多点方式经营,也就是在各大购物平台有网络店面。
值得注意的是,在台湾第三方支付还没有电子支付管理专法,借此管理与保障商家及消费者
权益,而且小型或个人卖家因为规模小,不符信用卡特约商店资格,无法进行信用卡交易。
在网络商家方面,卖方无法使用新型态的电子支付,如储值帐户、行动支付、跨境支付。
国家发展委员会主委管中闵解释,电子支付管理专法的制定,在管制观念下,协调耗时太久
,不符合国际趋势,也无法改变电子商务的环境。
管中闵提到,在电子商务的政策上要改变,政府在法规上一直仍是旧有心态的思维,新时代
的法规应该是开大门、走大路,而不是注意法规的“眉角”或是门道,很多的政策不能再用
旧的眼光来看。
资策会11月最新的报告指出,由于淘宝网使用比例增加、国际品牌提供全球运送、利用国外
第三方支付机制便利使用信用卡,台湾民众在海外购物的网络消费者人数每年都在快速成长
。
反观台湾,截至目前仍然没有自己的第三方支付机制,大幅落后于支付宝、paypal的发展,
对台湾要发展以网络为创新加值方向十分不利。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90718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