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党徽爆乳照”疯传 陈以真:已报警

楼主: wolver (超级大变态)   2014-11-14 16:00:58
※ 引述《lahabala (王星星)》之铭言:
: : 刑法
: : 第310条
: :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 第二项
: :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 : 当然除非合成的人,能证明那张图就是陈以真的照片 只是合成个党徽而已
: :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 : 很多人都以为修别人的照片来kuso不犯法,那只是要看被kuso的人的肚量而已。
: : 男生可能很多被kuso就算了,但女生的自尊心会比较强
: : 这样随便用这样的照片合成,不但成性骚扰也达到了加重诽谤罪的程度了。
: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首先要有指谪或传述具体事实足以毁损他人社会评价之行为。
: 如果以这张图来看,想要传述的具体事实应该是指陈以真是国民党籍这件事实。所以D大
: 认为陈以真是国民党籍这件事,是足以毁损她的名誉之事吗?
: 加映老甘刑分教学:仅抽象地公然为谩骂或嘲弄,并未指谪具体事实则属侮辱罪之范畴。
: 听说这张图的本体是林志玲,陈以真当然可以觉得她被侮辱,这我没意见。不过如果有
: 人把我的脸加在宥胜的身体上,我应该是不会告他公然侮辱吧,哈~
重点在"合成"这个动作,
因为那个奶不是陈以真的奶,
也许你觉得你的脸+宥胜身体很好,
但一定会有人觉得他的脸+宥胜身体不好,毕竟是矮了点
奶大好还是奶小好在这里就是个人喜好了.
至于党徽的部分根本不是问题,因为陈以真本来就是国民党推出来的.
如果是我的就会拿一张,"马英九跟陈以真的合照",
旁边再贴党徽挂在市区,这种杀人于无形才是高招.
改那种图只会让一些傻子散发出他们愚蠢的同情心.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11-14 16:02:00
其实这话题可以止住了,小公主占版面的目的达到了~涂哭哭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11-14 16:03:00
别劝了啦 反正他们就是觉得只要是骂国民党 怎样合成都无罪
作者: nepenthes7   2014-11-14 16:03:00
谁说无罪了?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4-11-14 16:04:00
网络是小众啦 陈会赢也不是因这张改图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4-11-14 16:04:00
是阿 青菜萝波各有所好 为什么一定要被迫接受
作者: rony98 (...)   2014-11-14 16:05:00
自导自演或是敌营修改都好 小公主这下猪哥票一拿几乎稳了
楼主: wolver (超级大变态)   2014-11-14 16:06:00
嘉义是 陈以真跟马英九的选举,涂越低调越好越能胜选
作者: nepenthes7   2014-11-14 16:07:00
只有政黑蛆deann一直吱吱发言耶 很奇怪 看热闹不行?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1-14 16:07:00
2楼说得好 八卦真的很多 只要牵扯到KMT 有罪都变无罪
楼主: wolver (超级大变态)   2014-11-14 16:08:00
只要把选民印象连结成 陈以真=马英九 涂才会赢陈以真要赢就是把选战打成 涂醒哲VS陈以真.
作者: grooving   2014-11-14 16:10:00
就算奶不是真的 但是不可否认陈就是个正妹 希望她能当选
作者: CO2 (吸呕吐)   2014-11-14 16:11:00
嘉义人只要看到奶就投下去了啦 一群猪哥选民
作者: grooving   2014-11-14 16:11:00
台湾要进步 一定要从让正妹执政开始
作者: CO2 (吸呕吐)   2014-11-14 16:12:00
陈以真这么正不出来当艺人太可惜了 要不要办牵手会阿摸奶救地球
作者: nitk376 (瓦拉米)   2014-11-14 16:18:00
志玲姐姐的奶 很不错呀 整型的范本耶
作者: alan5 (小安)   2014-11-14 16:23:00
谁跟你无罪 学好中文再来? http://imgur.com/HkcleTH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11-14 16:26:00
楼上的 你去看看原文吧 是他打公权"利"机关 我是在笑他我会不知道是公权力机关? 重点是一堆人法律名词不懂的
作者: alan5 (小安)   2014-11-14 16:27:00
你也打"拟"啊 所以我也在笑你啊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11-14 16:27:00
然后想跟你讨论法律,我都会建议他们回去念念在来讨论喔 偶然注音的别字 推文又不能修改 重点是他后来也没改XD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11-14 16:29:00
deann 先证明你有修过 民法刑法 还是法律系的证明吧
作者: seraphlai (君不见)   2014-11-14 16:41:00
不能加照片 有肖像权问题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