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habala (王星星)》之铭言:
: : 刑法
: : 第310条
: :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 第二项
: :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 : 当然除非合成的人,能证明那张图就是陈以真的照片 只是合成个党徽而已
: :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 : 很多人都以为修别人的照片来kuso不犯法,那只是要看被kuso的人的肚量而已。
: : 男生可能很多被kuso就算了,但女生的自尊心会比较强
: : 这样随便用这样的照片合成,不但成性骚扰也达到了加重诽谤罪的程度了。
: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首先要有指谪或传述具体事实足以毁损他人社会评价之行为。
: 如果以这张图来看,想要传述的具体事实应该是指陈以真是国民党籍这件事实。所以D大
: 认为陈以真是国民党籍这件事,是足以毁损她的名誉之事吗?
: 加映老甘刑分教学:仅抽象地公然为谩骂或嘲弄,并未指谪具体事实则属侮辱罪之范畴。
: 听说这张图的本体是林志玲,陈以真当然可以觉得她被侮辱,这我没意见。不过如果有
: 人把我的脸加在宥胜的身体上,我应该是不会告他公然侮辱吧,哈~
重点在"合成"这个动作,
因为那个奶不是陈以真的奶,
也许你觉得你的脸+宥胜身体很好,
但一定会有人觉得他的脸+宥胜身体不好,毕竟是矮了点
奶大好还是奶小好在这里就是个人喜好了.
至于党徽的部分根本不是问题,因为陈以真本来就是国民党推出来的.
如果是我的就会拿一张,"马英九跟陈以真的合照",
旁边再贴党徽挂在市区,这种杀人于无形才是高招.
改那种图只会让一些傻子散发出他们愚蠢的同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