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 第310条
: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第二项
: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 当然除非合成的人,能证明那张图就是陈以真的照片 只是合成个党徽而已
: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 很多人都以为修别人的照片来kuso不犯法,那只是要看被kuso的人的肚量而已。
: 男生可能很多被kuso就算了,但女生的自尊心会比较强
: 这样随便用这样的照片合成,不但成性骚扰也达到了加重诽谤罪的程度了。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首先要有指谪或传述具体事实足以毁损他人社会评价之行为。
如果以这张图来看,想要传述的具体事实应该是指陈以真是国民党籍这件事实。所以D大
认为陈以真是国民党籍这件事,是足以毁损她的名誉之事吗?
加映老甘刑分教学:仅抽象地公然为谩骂或嘲弄,并未指谪具体事实则属侮辱罪之范畴。
听说这张图的本体是林志玲,陈以真当然可以觉得她被侮辱,这我没意见。不过如果有
人把我的脸加在宥胜的身体上,我应该是不会告他公然侮辱吧,哈~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11-14 15:42:00身为正常男人,第一眼会看的应该是奶子不是党徽吧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11-14 15:43:00要是换成四叉猫的裸PP照放马路上呢? (会被偷搬走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11-14 15:43:00我说合成党徽这件事情是政治性言论好吗 你有看懂我写的?
作者:
loverxa (随便的人)
2014-11-14 15:43:00你不告不代表别人不能告
作者:
alan5 (小安)
2014-11-14 15:43:00早就在推文讲过了 还po一篇出来被打
作者:
sugizo0 (台湾鲁蛇)
2014-11-14 15:44:00加在宥胜的身体上 XDDDDDDDDDDDDD 算称赞吧我想...
作者:
alan5 (小安)
2014-11-14 15:44:00诽谤很难 性骚扰机会颇大
作者:
Q12345Q ( )
2014-11-14 15:46:00甘添贵 读他的刑分不多耶 他还有在教世新吗? 还是曾辅大?
我还不知道今天帮你合成这身材不错的照片 叫贬损你人格
作者:
alan5 (小安)
2014-11-14 15:46:00d大这个个案因为是AV女优才可能让诽谤成立
作者:
zeyi (泽伊)
2014-11-14 15:47:00阁下刑310但书是否漏未解释?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11-14 15:47:00有身材不错吗?搞不好陈以真本人身材更好
作者: Rivera (里维拉) 2014-11-14 15:48:00
你好像搞错重点 = =重点在性骚扰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4-11-14 15:49:00我第一次听说 犯不犯法是看身材的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11-14 15:49:00那你就看法官有无觉得这张照片有没有影响到陈以真的形象囉
今天是有人出来战诽谤喔 我是不知道这张照片哪里有贬损
作者:
alan5 (小安)
2014-11-14 15:49:00这篇没搞错啊 回前一篇的"诽谤"的部分
作者:
sugizo0 (台湾鲁蛇)
2014-11-14 15:50:00好想私信给键盘法官针对这情况咨询 XD
人格或名誉啦 给你合个身材不错还补个国民党徽叫贬损人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11-14 15:50:00陈以真在社会的形象都是维持清新、清纯的意象吧
作者:
alan5 (小安)
2014-11-14 15:51:00这是性骚不是诽谤啊............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11-14 15:51:00否则故意合成暴露照片,本来就贬抑到陈以真建立的社会形象
你也要看这张有无裸露到让你觉得淫乱不堪的程度 照你这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11-14 15:52:00性骚扰明明很好成立,不信你走在路上对女生喵几眼试看看
作者: Rivera (里维拉) 2014-11-14 15:52:00
看身材来构不构成犯罪 这真的很有笑点 ~"~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11-14 15:52:00你觉得不构成我觉得构成 那就交给法官来判囉^^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11-14 15:53:00你傻了吗 重点是因为你"合成"非真实的照片如果这张照片原本就是陈小姐自己的照片 那你证明是真实
作者:
Q12345Q ( )
2014-11-14 15:54:00给法官认定 我PS阿拉伯企业家 吃猪肉 我看我麻烦也大了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11-14 15:54:00所以不会处罚你,但你是"合成"的好吗 就是非真实的照片
作者: Rivera (里维拉) 2014-11-14 15:55:00
阿拉伯人真的要告你 也可以啊还PS吃猪肉 = =
性骚归性骚 诽谤归诽谤啊 你要拿你那套性骚的标准来让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4-11-14 15:56:00阿拉伯人应该不是告人那么简单.... 搞不好恐怖份子都来找你聊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11-14 15:56:00你知道如果合成性骚扰著照片构成通常诽谤罪也会构成...
诽谤罪的成立 那就跟主观上偷窃意图直接套到强盗罪一样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11-14 15:57:00因为重点就是贬抑他人的人格跟人性尊严 这就是重点
作者:
alan5 (小安)
2014-11-14 15:58:00那是因为合成的照片通常只有清凉照的贬意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11-14 15:58:00不然你贴党徽就好,为何要故意去选那种根候选人形象不符的
说他国民党 家党徽 叫损抑人格喔 中间选民的头脑 哀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4-11-14 15:59:00你把党徽拿掉 也够成喔 国民党党徽不是重点 不过在八卦板是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11-14 15:59:00今天根本就不是在讨论加党徽的事情 怎么有人这样乱入哩
就跟你讲说要清凉到什么程度啊 有清凉到贬损人性尊严?
作者:
alan5 (小安)
2014-11-14 16:00:00夸赞你身材很好 所以合成林志玲 性骚成立但诽谤GG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11-14 16:01:00简单来讲交给法院来认定吧 这不是我你我可以争论的问题
作者:
Q12345Q ( )
2014-11-14 16:01:00争论点就是她是政治人物 平常穿着是否有清凉的表现 这样
作者: nepenthes7 2014-11-14 16:01:00
国民党的党徽都不敢放的人有人格?
作者: nepenthes7 2014-11-14 16:02:00
呵 作贼喊抓贼的蛆才可怕呢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4-11-14 16:03:00他有选举照 和放不放国民党党徽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一定要清凉照
作者:
alan5 (小安)
2014-11-14 16:04:00我是不知道谁挑战了什么法律的底线啦是啊那些都是侵权 但诽谤很难成立啊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4-11-14 16:05:00这要看律师的功力了
作者:
alan5 (小安)
2014-11-14 16:06:00两边都有 看谁强谁弱了
我是今天才知道政黑的人格都很容易贬损很脆弱 难怪见解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4-11-14 16:06:00
原来爆乳就是形象不清新 这种见解真是让人受教了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4-11-14 16:09:00不是每个人都喜欢被改清凉照 你是妈喜的癖好 那你帮他改不代表其他人想当然喜欢
作者: nepenthes7 2014-11-14 16:10:00
你不喜欢关我屁事喔
作者:
alan5 (小安)
2014-11-14 16:10:00所以你不喜欢的事就告诽谤吗?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4-11-14 16:12:00不好意思 搞错人 是上篇einard666 他推文说他妈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4-11-14 16:13:00不喜欢可以告阿 这是权力 很多事情你不喜观也可以去告阿而且这件事情 明显就已经在踩线了
作者:
alan5 (小安)
2014-11-14 16:18:00踩的不是诽谤这条线啊.. 跟原po要回的点一样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4-11-14 16:22:00踩线你就只认定我说的是那一条吗
作者:
alan5 (小安)
2014-11-14 16:24:00阿这篇不就在讨论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