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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校警恋上12岁萝莉 竟在国小嘿咻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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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校警恋上12岁萝莉 竟在国小嘿咻3次
2014年11月14日13:51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因接送国小儿子上下学,于2011年认识同校一名小六女生,40岁男人
对12岁小萝莉一见钟情,展开热烈追求,买手机给她用,带她出去玩,期间5度尝试作爱
,因小女孩喊痛,还是3次成功达阵,后来因同学间的流言蜚语传到女孩母亲耳里,对李
男提告性侵。高雄地检署将李男依与未成年人性交罪起诉。
起诉指出,李男与小萝莉于2011年认识,2012年1月2人开始交往,李男除帮女孩过生日,
还买衣服送她,小萝莉升上国一后,李男也进入国小担任警卫,并于去年5、6月多次邀约
女孩到国小作爱,前2次因女孩喊痛而作罢,第3次才顺利达阵。
之后,女孩忍不住跟同学说与40岁李男交往之事,传言在同侪间传开,女孩母亲听闻后质
问女儿,女儿害怕,说是被强迫,母亲气得带女儿到警局控告李男性侵。
检察官侦查时,发现女孩虽声称被李男性侵,但仍继续与李男见面,毫无惊恐之意,与一
般遭性侵后的反应不同,检察官并从2人互动及李男申办手机给女孩用等迹证,认为两人
应是在交往,且要发生性关系时,女孩坦承并没有明确拒绝,因此认定李男并非以强暴胁
迫等手段逼女孩就范。
但因李男与女孩发生性行为时,女孩尚未满14岁,李男仍触犯《刑法》与未成年人性交罪
,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郭芷余/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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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oupfv2r
5.备注:
真让人羡慕...,不对,是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