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你条文跳着看呀
这法早在第二条就明确的告诉你适用的范围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人员,指法定机关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给专任人员及公立
学校依法任用之职员。
法定机关依法任用派用有给专任人员
看到了吗??
如果你指控的是总统
很抱歉..总统并不是法定机关依法任用派用的
他是民选的
也就是说所有的民选公职人员全部都不叫公务人员
当然如果你发现有依法任用派用的有给专任人员进行这些行为的时候
您可以提出检举~~~
对了再说一下
民选派任的像是副市长之类的也不算...
※ 引述《Push5F (帐号已卖)》之铭言:
: 本鲁最近发现某个领着我纳税钱的民朴竟然带头违法,
: 而且一次违法好几项( ‵□′)───C<─___-)|||
: 听说总统老是说依法行政,有没有公务员罚则的八卦?
: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C0041000
: 第六条
: 公务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
: 党或其他政治团体;亦不得要求他人参加或不参加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
: 有关之选举活动。
: 第七条
: 公务人员不得于上班或勤务时间,从事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之活动。但
: 依其业务性质,执行职务之必要行为,不在此限。
: 前项所称上班或勤务时间,指下列时间:
: 一、法定上班时间。
: 二、因业务状况弹性调整上班时间。
: 三、值班或加班时间。
: 四、因公奉派训练、出差或参加与其职务有关活动之时间。
: 第九条
: 公务人员不得为支持或反对特定之政党、其他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
: 从事下列政治活动或行为:
: 一、动用行政资源编印制、散发、张贴文书、图画、其他宣传品或办理
: 相关活动。
: 二、在办公场所悬挂、张贴、穿戴或标示特定政党、其他政治团体或公
: 职候选人之旗帜、徽章或服饰。
: 三、主持集会、发起游行或领导连署活动。
: 四、在大众传播媒体具衔或具名广告。
: 五、对职务相关人员或其职务对象表达指示。
: 六、公开为公职候选人站台、游行或拜票。
: 七、其他经考试院会同行政院以命令禁止之行为。
: 前项第一款所称行政资源,指行政上可支配运用之公物、公款、场所、
: 房舍及人力等资源。
: 第十八条
: 宪法或法律规定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之政务人员,准用
: 本法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