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鲁最近发现某个领着我纳税钱的民朴竟然带头违法,
而且一次违法好几项( ‵□′)───C<─___-)|||
听说总统老是说依法行政,有没有公务员罚则的八卦?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C0041000
第六条
公务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
党或其他政治团体;亦不得要求他人参加或不参加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
有关之选举活动。
第七条
公务人员不得于上班或勤务时间,从事政党0m或其他政治团体之活动。但
依其业务性质,执行职务之必要行为,不在此限。
前项所称上班或勤务时间,指下列时间:
一、法定上班时间。
二、因业务状况弹性调整上班时间。
三、值班或加班时间。
四、因公奉派训练、出差或参加与其职务有关活动之时间。
第九条
公务人员不得为支持0m或反对特定之政党、其他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
从事下列政治活动或行为:
一、动用行政资源编印制、散发、张贴文书0m、图画、其他宣传品或办理
相关活动。
二、在办公场所悬挂、张贴、穿戴或标示特定政党0m、其他政治团体或公
职候选人之旗帜0m、徽章或服饰。
三、主持集会、发起游行或领导连署活动。
四、在大众传播媒体具衔或具名0m广告。
五、对职务相关人员或其职务0m对象表达指示。
六、公开为公职候选人站台、游行或拜票0m。
七、其他经考试院会同行政院以命令禁止之行为。
前项第一款所称行政资源,指行政上可支配运用之公物、公款、场所、
房舍及人力等资源。
第十八条
宪法或法律规定须0m超出党派以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之政务人员,准用
本法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