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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暴女友同学 表哥辩:她和表弟没高潮所以再跟我做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陈姓、李姓男子是表兄弟,2009年11月某晚陪李的张姓女友去找护专同学,在她的三芝区租
屋借电脑。但是张女用完离开后,陈、李两男竟赖著不走,更合力扯破被害人衣服,先由李
男用生殖器性侵、陈男在一旁用手机录影,然后两人再换手,都没戴保险套性交至射精,被
法院重判各10年6月徒刑,并须合赔60万元。
判决书指出,被害人时年19岁,因张女之关系认识李男约半年,也与陈男见过一面,遭到两
人性侵后,还被恫吓要“随传随到”,否则性爱录影上网公开,她透漏轻生意图的短信被姊
姊发现后,由妈妈陪同报警处理。
陈、李两男到案后谎话连篇,陈男甚至说出“是被害人叫我与他发生关系,她说与李性交后
未达高潮,所以要我再与她性交”的辩词,被法院认为与悖离常情,委请调查局测谎,没有
通过,于是被士林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恐吓等罪判刑,全案还可上诉。
全案民事部分由高等法院在10月14日宣判,法官审酌李男国中肄业,从事厨房工作,名下无
财产;陈男高工毕业,事发当时务农,名下有田赋及土地多笔,财产总值30万元,认定被害
人求偿的200万元金额过高,判两人赔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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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