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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选举委员会新闻稿
中华民国103年11月10日(星期一)
【 】中央选举委员会10日举行委员会议,会中审议通过沈慧娥、赵尹旋及钟春德等3人
领衔提议罢免台北市第4选举区选出之立法委员蔡正元一案,其提议人数已达法定提议人
人数,该会将函请提议人之领衔人于10日内向该会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于30日内征求
连署。
中选会表示,该罢免案是于103年9月26日向该会提出。第8届立法委员选举台北市第4选举
区选举人数29万9,527人,依法提议人人数应为5,991人。该罢免案经台北市选举委员会就
提议人名册查对结果,原提议人人数6,103人,符合规定人数5,568人,不符合规定人数
535人,未符合提议人人数应有5,991人之规定。
提议人之领衔人于103年10月21日补提提议人名册,补提提议人人数1,209人,符合规定人
数1,097人,不符合规定人数112人。上述两次提出符合规定之提议人人数合计6,665人,
已达法定提议人人数。
中选会指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9条第2项及第80条第3项规定,该会应函请提议人
之领衔人于10日内向该会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于30日内征求连署,并于连署期间内向台
北市选举委员会提出连署人名册2份,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