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处烧炭自杀 房客父母判赔278万
【联合报╱记者林志函╱即时报导】
2014.11.10 01:48 pm
许姓男子在新北市租屋处烧炭自杀,陈姓房东主张没人愿意承租或购买房子,房价减损278
万多元,提告向许的父母求偿;许的双亲辩称儿子自杀是了结生命,没有侵害房东权益的意
思,且他们愿意花市价买这栋房子,可见房价没有贬损。
一审认为陈姓房东行使房屋所有权没有受限,房屋功能也没遭损坏,判决免赔;陈不服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许姓男子在他人屋内自杀违背善良风俗、危害他人财产,而他的
双亲是继承人、没有声明抛弃继承,判决许的父母赔偿278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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