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
考铁路员跑步差3秒 法庭看影带实测
3.完整新闻内文:
陈姓男子报考铁路员,在一千二百公尺跑步测验慢了三秒惨遭淘汰。他提行政诉讼主张,
试务人员码表不准,他自备的手表型码表显示速度比标准快十二秒,他应该被录取。法官
当庭勘验测验录影并按码表计时,陈确实慢了三秒,昨天判他败诉。
陈姓男子二○一二年报考交通事业铁路人员考试的机械工程类,笔试过关后于九月考体能
测验一千二百公尺跑步;男生标准是五分五十秒跑到终点才算合格,他五分五十三秒跑完
,比标准慢三秒而落榜。
陈提告请求考选部作成体能测验合格、补行录取之处分,他主张跑步测验时他以手表型码
表计时,抵达终点看了两次都是五分卅八秒;抵达终点时因惯性作用跑出操场,被试务人
员拉回操场内和其他受测者一起做缓和呼吸运动,当时他再次看表是六分整,按停在六分
零一秒。他说,如果他五分五十三秒跑完全程,不可能在八秒内发生那么多事。
台北高等行法院审理发现,体能测验现场有十四部摄影机,其中三部拍到跑步全程画面,
法官当庭勘验三台摄影机的录影画面,同时以陈的两支手机、考选部两支马表同步计时,
结果除了陈的一支手机曾一度显示五分五十二秒外,其他码表均显示五分五十三秒,因此
判决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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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90523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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