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有男友却去同栋男房间陪睡 遭指奸提告性侵败诉
花莲庄姓男大生2013年12月8日凌晨睡不着,与住在同栋的女大生用Line聊天,并邀她进
入自己房间,并在1时41分、早上7时至8时30分两个时间点,分别对她抚胸、以手指插入
下体,但在要脱其衣服、更进一步时遭遇顽强抵抗,事后挨告性侵。法官审理认为,庄男
主观上无强制性交犯意,4日判他无罪。
判决书指出,原告向检警控诉,“我与被告用Line聊天,后来被告拜托我下去陪他,我就
下去陪他,我们坐在床上聊天,他要求我让他抱着睡觉,我就答应他抱着睡觉,后来他抱
着我时候说‘妳不怕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情吗?’我没有回答,他就直接伸左手进去我衣
服里面摸我的胸部,并用右手中指插入我阴道内,大概持续5 分钟左右,我就开始反抗说
不要,并且翻身试着不让他摸,我跟他说如果真的做这件事,之后我们要如何面对各自的
男女朋友,他说只要我们不说就不会知道,又拉我的右手伸进他的内裤里面摸他的生殖器
,大概摸了一分钟后,他开始试着想把我衣服脱掉,我用双手拉住不让他脱,并一直说不
要,他后来停止把手都缩回去,过程中他有用他的身体压住我的身体并且把我手抓着,还
有手抓伤我的后颈。”
原告还证称,“7 时许,我就醒来,也有意识被告下床不知道做了什么事情,他发现我醒
了,就把他的左手伸进我衣服里摸我胸部,右手中指插入我阴道里面大概持续5 到10分钟
,这个过程中我有说不要,也有翻身反抗,他又试图想把我衣服脱掉,但我拉住衣服一直
说不要,大概拉扯到8 点半左右,他就停止动作躺在床上睡着了,我看他睡着就用LINE向
我男友求救。”
男大生所属学校之性别平等委员会调查认为,庄男因误解女方肢体反应,因此做出符合法
律规定要件的性侵害行为,但应以“过失”而非“故意”论定,因为庄男纵有与女方发生
亲密关系之意图,且一开始亦有未经她同意之逾矩行为,但被告于接受访谈时有“再下去
我觉得她会受伤,就算了”的表述,同时女方身体并无明显瘀伤、挫伤,验伤报告所载的
颈处伤痕亦无法证明系庄男行为造成,依当时情境,整栋住处并无他人,被告占有气力上
的绝对优势,绝不可能因感受些许抗拒之意就停止后续意图,足证被告并无性侵犯意。花
莲地方法院采取这样的看法,判决庄男无罪。
ETtoday社会新闻 | ETtoday 新闻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108/423533.htm#ixzz3IU54CtqZ
这判决书是在写A书吗?看得我都ININDER